第一條 為加強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管理工作,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會機關財政性資金、捐贈資金、上級和有關部門項目資金以及其他資金所涉及的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采購。
第三條 會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應當認真執行福州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會機關采購分為“目錄”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和“目錄”外及限額標準以下的自行采購。
第四條 會機關采購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規范、高效、節儉、誠信,維護公共利益,保證行政效率。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會機關成立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辦公室的會領導擔任,成員由會機關各部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會機關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稱“采購辦”),采購辦主任由會機關辦公室負責人兼任,成員由會機關財務人員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等組成,根據采購工作需要視情增加人員。
第六條 會機關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完善會機關采購管理制度,規范采購方式;
(二)督導、檢查采購辦履行職責;
(三)審議或審定會機關采購工作計劃和方案。
會機關黨支部紀檢委員列席研究會機關采購管理工作相關會議。
第七條 會機關采購辦主要職責:
(一)根據會機關采購管理制度,指導制定采購實施方案;
(二)與市政府采購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掌握政府采購各項政策、規定、要求及動態,協調采購工作;
(三)指導會機關部室組織實施采購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采購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事宜;
(四)指導會機關部室開展市場摸底和資質審查;
(五)指導會機關部室做好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明確采購項目財務管理、專項審計等特別事項;
(六)適時組織會機關開展采購管理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和培訓。
第八條 會機關部室在采購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申請、呈報采購計劃。其中會機關日常辦公所需的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項目由會機關辦公室統一采購;
(二)根據會機關采購管理制度和采購辦指導意見,制定采購實施方案;
(三)負責論證和編制項目需求、任務計劃,對采購項目提出合理的技術指標配置和預算價;
(四)承辦采購項目招標(邀請)文件、合同會審簽訂、合同履約管理,開標、評標及采購項目驗收入庫、分發、費用結算等工作,協助會機關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登記和管理。
第九條 會機關采購管理工作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涉及采購的各部室對制定采購需求與審核、與資金支付等崗位應分開設置,由不同人員擔任。
第三章 采購方式方法
第十條 采購預算金額達到“目錄”內金額起點以上項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代理采購。“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 “目錄”內金額預算起點以下及“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實行自行采購:
(一)30萬元(含)以上的采購,一般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實施,由采購需求部室匯總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二)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的采購,一般采取商務談判、詢比價、比價等方式實施,由采購需求部室自行組織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三)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的采購,一般采取詢比價、比價方式實施,由采購需求部室自行組織采購。
(四)預算金額1萬元(不含)以下的,可按審批權限審批后,由采購需求部室市場調查后擇優從大型商超、知名電商平臺或品牌專賣(直營)店直接購買。
(五)為應對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短時間內完成的采購,可啟動緊急采購程序,由采購需求部室提出方案,報會黨組會議或執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采購需求部室組織實施。
本條第(二)(三)項規定的商務談判、詢比價、比價為會機關采購的內控工作機制,具體含義如下:
商務談判:采購方同時與2個及以上供應商分別進行一輪或多輪談判,最終確定供應商。
詢比價:采購方邀請3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供應商報出響應采購方需求的技術指標等內容和價格,采購方從中評審出成交供應商。
比價:采購方邀請3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能更改的價格,取價格最低者為成交供應商。
第十二條 凡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市政府采購辦動態公布的公開招標金額數量標準的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的單臺或批量采購的物資,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
(一)采購標的來源單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的;
(二)出現不可預見情形急需采購的;
(三)屬于原采購項目的后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四)預先已說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續采購的。
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在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的原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四條 采購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提出采購計劃、審批采購計劃及采購預算、確定采購方式、采購工作實施、簽訂合同、驗收、項目結算、檔案保存等,必要時可增加有關程序。
(一)提出采購計劃。會機關部室應當根據已批復的年度預算和工作安排,提前2周編制采購計劃報采購辦。未列入年度預算需要追加預算或通過非財政性資金解決的,待資金落實后,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報采購辦。內容包括:采購項目、數量、功能需求或主要技術指標、配置和資金來源、采購預算價等;工程建設項目還應包括效果圖、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造價預算書等。
采購中如需變更采購需求,須報分管會領導同意,方可繼續呈批。
(二)審批采購計劃。會機關部室根據提出的采購計劃,填寫《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計劃審批表》(附件1),并附采購需求方案,按會領導分工及權限審批。采購辦按年度建立會機關采購項目臺賬,進行采購項目編號。
(三)制定采購方案。會機關部室將經審批的《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計劃審批表》及采購前論證審批等相關資料送采購辦,由采購辦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確定合適的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會機關部室根據審批的采購計劃制定采購實施方案(附件2)。
(四)采購工作實施。會機關部室完成審批程序后,組成由部室負責人、承辦工作人員及采購辦成員等3人以上參加的采購小組,專業技術性強的項目應聘請相關專業評審人員參加,負責按程序實施采購。委托代理機構采購的,可從具有代理我市政府采購項目資質的代理機構名冊中,電腦隨機抽取或由采購小組現場抽簽確定1家,或者根據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結果直接指定1家,做好記錄,并與其簽訂委托采購協議(合同),協議(合同)由采購需求部室的經辦人、負責人簽字。采購需求部室采用詢比價方式自行組織采購的,應向3家及以上供應商發出采購詢價函,由采購小組按質量、報價、技術指標等綜合情況,推薦確定1家供應商后,填寫《福州市紅十字會詢比價采購情況記錄表》(附件3),由采購小組簽字負責,并按程序報批。
(五)采購合同簽訂。供應商、服務商、工程建設商確定后,采購需求部室應按照約定事項、合同格式等擬制采購合同,報分管會領導審定后,會機關采購項目由福州市紅十字會法人代表授權采購需求部室負責人,代表福州市紅十字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合同)。
(六)驗收。供應商、服務商、工程建設商履行合同后,采購承辦部室應組織驗收,采購小組成員、采購辦相關人員視情參與驗收。驗收應按合同清點數量、進行質量檢驗等,并填寫《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驗收單》(附件4),或以供應商、服務商、工程建設商出具的相應報告材料視同驗收(如審計報告、測繪報告等)。參加驗收人員應現場簽署驗收意見,注明日期。屬固定資產類采購的,會機關由辦公室辦理固定資產登記、調撥等相關手續,各部室協助承辦。
(七)結算。采購承辦部門持《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計劃審批表》、政府采購中標文件、《采購合同》、《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驗收單》、銷售發票和相關報批文書等結算報銷單據,按程序和規定辦理結算。
(八)檔案保存。會機關各部室應及時收集整理采購資料送辦公室存檔。采購資料主要包括:報批文書和相關物資設備申購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表、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法人代表授權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等。
第五章 采購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第十五條 參加采購工作人員必須恪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做到清正廉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指定或變相指定供應商和品牌(控購項目除外)。
(二)私自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三)與供應商、投標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串通、圍標;
(四)在開標前,泄露標底、透露投標人的情況和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
(五)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承辦采購事務;
(六)在采購過程中接受禮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采購中發生違紀違法或違反前條規定行為之一的,視情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紅十字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計劃審批表
榕紅采( )第 號
申請采購部室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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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計劃采購項目 |
采購 數量 |
主要技術 參數或需求 |
預算單價 |
預算合計 |
經費來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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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采購部室 意見 |
本項目擬采用采購方式為 。 請辦公室、采購辦審核。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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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機關辦公室 審核意見 |
本項采購是否列入資產管理:列入( ),未列入(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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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辦 審核意見 |
建議本項目組織采購方式為 。 審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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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領導 審批意見 |
同意申請采購部室、辦公室和采購辦的意見,本項目以 方式組織采購。 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方案
(詢比價方式模板)
一、采購項目名稱:福州市紅十字會******
二、采購項目計劃審批編號:榕紅采( )第 號
三、采購方式:詢比價
四、采購小組組成人員:陳*、張*、林*
五、采購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發出采購邀請。于20**年**月**日前,由采購申請部室向經市場摸底的**家供應商發出采購邀請。
(二)收集供應商標書(方案)。20**年**月**日前,收齊供應商的標書(方案),并由采購小組進行資質審查。
(三)組織評標(評審)。20**年**月**日前,采購小組負責組織評標(評審),并將評標(評審)結果報會領導。
(四)中標結果公示。(注:根據采購資金性質、采購方式等,確定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或會機關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簽訂采購合同。(注:由福州市紅十字會法人代表授權采購需求部室負責人,代表福州市紅十字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合同>。)
(六)組織驗收。(注:采購承辦部室應組織驗收,并填寫《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驗收單》。)
(七)結算。(注:采購申請部室應當強化合同意識,加強合同管理,按程序和規定及時辦理結算。)
(八)移交檔案保存。(注:采購申請部室應及時收集整理采購資料送辦公室存檔。采購資料主要包括:報批文書和相關物資設備申購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表、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法人代表授權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等。)
附件3
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詢比價采購
情況記錄表
采購編號:榕紅采( )第 號
采購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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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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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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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采購內容 |
型號規格或技術指標參數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預算金額(元) |
供貨商 |
供貨商報價(元) |
供貨時間及售后服務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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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合價 |
單價 |
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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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小組推薦意見:
采購小組(3人及以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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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承辦部室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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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辦審核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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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填報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福州市紅十字會機關采購驗收單
采購項目名稱 |
采購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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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日期 |
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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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部室 |
供貨商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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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地點 |
驗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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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情況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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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驗收項 |
情況說明 |
單項驗收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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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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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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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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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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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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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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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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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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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綜合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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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驗收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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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驗收情況記錄主要內容:應對采購物資及服務的數量、質量、規格、外觀、到貨日期、配件附件、技術資料、服務等物理狀態方面是否符合有關約定進行詳細記錄,項目驗收內容比較簡單時可以在驗收綜合意見中匯總概括說明。 2.驗收綜合意見的主要內容:簡要就實際測試結果和采購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驗收結論性意見。 3.相關情況可另增附頁,如需后續服務的應附相關服務清單等。 4.本驗收單一式三份,承辦部門、采購辦、財務報銷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