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材料(申請受理號:SP10350111202509108512620090)收悉。經我局依照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六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3、《福建省人社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3〕231號)二(1)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按屬地實行省、設區市、縣分級管理,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行政許可審批。設區市所轄的區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分工,由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4、《福建省人社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下放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辦〔2015〕218號)一、(二)省工商局注冊的企業,由福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5、《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有關規定現場審核,認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核定項目如下: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027593593340
二、公司名稱:福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三、經營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北路218號國一大廈六層6361-6364室
四、法定代表人:傅揚
五、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編號:350111201300001
六、經營許可有效期限:2025年9月11日至2028年9月10日
福州市晉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