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引領辦實事,促發展——福州自貿片區“首筆”大宗商品離岸轉手買賣進口業務成功落地
為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區域經濟業態多樣化發展,近日,福州自貿片區聯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州開...
[詳細]
- 2023-03-27 市建設局凈化建筑市場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 2023-03-24 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四大國際標準認證
- 2023-03-23 推動供排水高質量發展!福州打造先進標桿!
- 2023-03-22 市房管局推動全市棚改項目“加速跑” 順利實現“開門紅”
- 2023-03-22 福州永泰公交總站正式啟用
-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安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應急〔2021〕83號)(以下簡稱《定級辦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提升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的意見》(閩安委辦〔2022〕2號),進一步規范福州市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工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明確要求,是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全面推動我市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商貿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轉變思想認識,加大人員、資金支持保障力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主創建、自評和申評工作。? 二、規范開展標準化定級工作。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政務服務,經研究決定,我市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的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定級工作授權由各縣(市)區、高新區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相關組織、評審等工作應嚴格按照《福州市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定級實施辦法(試行)》(附件)的要求合法合規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著力提高標準化創建質量。? 三、持續落實標準化動態管理。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將標準化體系在企業持續運轉作為標準化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實效第一,突出體系運行。全面把握轄區內達標企業實際運行情況,結合激勵約束、執法檢查、誠信機制、教育培訓、社會化服務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企業達標后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達標企業規范運行標準化體系,推進標準化工作持續改進。對于尚未實現達標的企業,應對其加強監管,引導企業自覺開展標準化建設,并與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切實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形成自主創建、常態運行、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有效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實現安全發展目標。? 附件:《福州市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定級實施辦法》?(試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州市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三級定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應急〔2021〕83號)和《福建省安委辦關于全面提升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的意見》(閩安委辦〔202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福州市商貿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建設管理工作,商貿企業具體范圍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2019〕1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要求,加強標準化建設,根據自愿,可以依據本辦法申請三級企業定級。? 第四條?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堅持企業自主創建、監管部門規范評審、政府加強管理的原則。相關工作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及其配套的定級標準執行。? 第五條 標準化三級企業定級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評審、確認、公示及公告。? 第六條 標準化三級企業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評審工作經費根據有關規定由各縣(市)區財政予以保障。? 第七條?標準化三級企業定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一)自評。自評由企業組織,企業應當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員工代表參加的工作組,按照生產流程和風險情況,對照所屬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將本企業標準和規范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做到全員參與,實現安全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自評工作,并形成書面自評報告(格式見附件1),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持續改進安全績效。? (二)申請。申請定級的企業,依擬申請等級向組織單位提交自評報告,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企業是否具備標準化三級企業的申請條件由屬地直接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初核并簽署意見。? 收到企業自評報告后(紙質材料),組織單位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自評報告內容存在錯誤、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書面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評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2.自評報告內容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企業按照要求補正全部內容后,對自評報告逐項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審核意見和企業自評報告一并報送定級部門,并書面告知企業;對不符合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審核、報送和告知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評審。定級部門對組織單位報送的審核意見和企業自評報告進行確認后,由組織單位通知評審單位成立現場評審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審,將現場評審情況及不符合項等形成現場評審報告(格式見附件2),并書面告知企業。為確保標準化評審工作質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企業集中扎堆申請定級等情況,經定級部門同意可由評審機構決定暫緩或延期受理企業定級申請。? 企業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符合項整改工作,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現場評審組。經組織單位批準,整改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確需再延長的,應報定級部門批準,再延長期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現場評審組應當指導企業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業整改情況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采取書面檢查或者現場復核的方式,確認整改是否合格,書面告知企業并形成評審報告,報組織單位審核。? 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視為整改不合格。? (四)公示。組織單位將確認整改合格、符合相應定級標準的企業名單定期報送定級部門;定級部門確認后,在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收到企業存在不符合定級標準以及其他相關要求問題反映的,定級部門應當組織核實。? (五)公告。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不存在所反映問題的企業,定級部門應當確認其等級,予以公告。對未予公告的企業,由定級部門書面告知其未通過定級,并說明理由。? 本著方便企業的原則,對已公告的企業申請頒發等級證書的,由評審單位制證(式樣見附件3)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 第八條 申請標準化三級企業定級的,應當在自評報告中由其主要負責人承諾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應當具備的證照齊全有效;? (二)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 (四) 申請定級之日前2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申請定級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死亡、總計3人及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1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未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 (六)未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名單;? (七)前次申請定級被告知未通過之日起滿1年;? (八)被撤銷標準化等級之日起滿1年;? (九)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不存在重大隱患,且申請定級之日前半年內不存在政府部門掛牌督辦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十)企業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并實際運行滿1年,提供的材料及標準化自評報告真實、可靠,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且自評得分達到三級企業的要求;? (十一)為大中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央屬、省屬、市屬企業,或在2022至2023年被列入設區市級示范企業擬創建名單的,或2017年以來曾被定級為三級企業,或小型企業被確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并連續有效運行3年以上(可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三級定級);? 發現企業存在承諾不實的,定級相關工作即行終止,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標準化定級申請。? 第九條?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一票否決,提前終止評審,現場評審不予通過。? (一)經對照,企業標準化自評報告采用標準錯誤的;? (二)評審期間發生亡人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提及的特殊建設工程未進行消防驗收;? (四)現場評審期間,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或停業、停工待料、大修、裝修或其它非正常生產、運營等情況的;? (五)申請材料不真實,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現場情況與申請材料資料嚴重不符的;? (六)企業以涉密為由部分場所不接受、不配合評審組成員合理檢查和取證(包括文字、影像等)的;? (七)存在重大隱患且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 (八)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未有效運行,存在安全管理實際情況與制度文件“兩張皮”現象的。? 第十條?標準化三級企業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一條?已經取得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再次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定級。? 2020年1月1日以后定級為三級的企業,在標準化等級有效期內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再次申請三級企業(申請表格式見附件4),經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是否具有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的條件,由組織單位受理、審查后,報定級部門直接予以公示、公告。超出標準化等級有效期提出復評申請的,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執行:? (一)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二)三級企業未發生總計重傷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1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未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所屬行業定級相關標準未作重大修訂;? (五)生產工藝、設備、產品、原輔材料等無重大變化,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六)按照規定開展自評,提交自評報告且自評標準化得分達到原等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執法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行文告知定級部門,由原定級部門撤銷其等級,并在本單位網站予以公告。? (一)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連續12個月內發生總計重傷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1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發生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 (四)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名單的;? (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標準化等級的;? (七)行政許可證照注銷、吊銷、撤銷的,或者不再從事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 (八)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九)未按照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激勵措施,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 (一)將企業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類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 (二)標準化等級企業符合工傷保險費率下浮條件的,按規定下浮其工傷保險費率;? (三)標準化等級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支持;? (四)標準化等級企業申報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勵、優秀品牌等資格和榮譽的,予以優先支持或者推薦;? (五)對符合評選推薦條件的標準化等級企業,優先推薦其參加所屬地區、行業及領域的先進單位(集體)、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等評選。? 第十四條?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人員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評審人員,包括評審機構確定的評審員和聘請的評審專家。? (一)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安全工作滿2年以上,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等,掌握相應的評審程序和評審方法;? 2.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安全評價師資格。? (二)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原則上不超過70歲),能勝任評審工作;?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歷;? 3.具有工程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安全評價師資格,或是省、市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 4.有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業務培訓或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經歷,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等,掌握相應的評審程序和評審方法;? 5.取得評審機構頒發的聘書。? (三)評審人員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 2.評審前主動向評審機構公開與申請企業的利害關系,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現場評審工作秩序,認真完成對申請企業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等工作,提交內容完整客觀、結論明確的現場評審報告等資料;? 4.對做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5.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在從事合規性審查、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時,不得泄露申請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6.認真完成評審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一年以上評審資格。累計2次以上者不得再從事評審工作。? 1.評審工作中為個人或第三方謀取利益,或者有償參與被評審企業的標準化培訓、咨詢相關工作;或者允許他人借用自己名義從事標準化培訓、咨詢、評審工作的;? 2.與申請定級的企業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 3.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影響評審結論的;? 4.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風險未如實反映的;? 5.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6.多次拒絕配合定級部門工作的;? 7.在事故查處或定級部門抽查評審工作時,被發現其評審能力明顯不足或存在其它嚴重不負責任行為的;? 8.不再滿足本辦法規定的評審人員條件,但未向評審機構報告的。? 第十五條?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機構管理? (一)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機構主要職責:? 1.受理標準化三級企業定級申請、審核企業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開展現場評審等具體工作;指導申請企業正確使用應急管理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 2.嚴格按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有關規定,在本辦法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評審工作;對評審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和可靠性負責,保證評審報告內容完整、客觀,結論明確、可靠,并及時向定級部門報告評審結果;? 3.負責評審人員的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及時查處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評審人員;? 4.分行業建立標準化評審專家組,加強對專家的管理和培訓,保存評審人員學歷和職稱證書等信息資料;根據企業申請達標的專業評定標準相關管理、技術、工藝等要求組成評審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評審組至少由1名評審員和2名評審專家組成,組長由評審員擔任,具體負責評審工作;? 5.現場評審前,應對申請資料進行文件審查,并完成文件審查報告;與申請企業確定現場評審時間,并將《評審通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一次性告知書》(樣式見附件6)通知申請企業,并確認企業收悉;? 6.對評審過程發現的隱患及問題,待企業整改完成后組織人員采取書面檢查或現場復核的方式進行確認;? 7.加強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檔案管理,評審檔案應包括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評審工作資料封面、目錄、現場評審計劃、現場評審首次會議簽到表、現場評審末次會議簽到表、現場評審不符合項報告、現場評審各要素得分情況一覽表、現場評審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現場評審報告表、評審不符合項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一覽表、企業整改情況報告、企業定級申請材料及附件等內容;評審工作資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并予保密,評審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8.全力配合定級部門做好標準化定級、指導轄區標準化評審、對轄區達標企業標準化運行質量進行抽查等工作;? 9.定期向定級部門匯報標準化工作進展,自覺接受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監督。? (二)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機構有償參與被評審企業的標準化培訓、咨詢相關工作,或者存在收取企業費用、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由定級部門取消其評審資格。? 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由定級部門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一年內累計超過2次的,暫停其評審資格;超過3次的,取消評審資格。? 1.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評審的;? 2.未按時完成評審或未及時向定級部門報告評審結果的;? 3.評審工作中未如實反映企業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風險的;? 4.評審過程審核把關不嚴、現場評審結論失實、報告抄襲雷同或有明顯錯誤的;? 5.分包、轉包評審工作的;? 6.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或重要評審檔案丟失的;? 7.在事故查處或定級部門抽查評審工作時,被發現評審機構的評審人員普遍存在評審能力明顯不足或其它嚴重不負責任行為的;? 8.拒絕配合定級部門工作的。? 第十六條?定級部門應加強對評審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適時組織對企業標準化建設及評審工作進行抽查,抽查內容應包含企業標準化創建質量、現場評審管理、評審人員管理、評審報告案卷等,抽查情況應進行通報。同時,要暢通社會監督、投訴舉報方式,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并向社會公告。定級部門可邀請有關人員觀摩現場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標準化三級企業定級各環節相關工作通過應急管理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 第十八條?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小微企業范圍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評分細則正式出臺前,可以采用8個要素的評分細則(征求意見稿),有關評分細則中職業健康方面內容可按缺項處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評審報告? 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樣式? 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申請表? 5.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一次性告知書?
-
打造東南會展高地項目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印發關于加快打造東南會展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打造東南會展高地項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福州市關于加快打造東南會展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經指揮長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頁無正文) ? ? 打造東南會展高地項目指揮部綜合協調組 (福州市商務局代章)? ?? 2023年2月10日? ? ? ?? (此件主動公開) ? 福州市關于加快打造東南會展高地的若干措施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州工作時開創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堅持“3820”戰略工作思想精髓,推動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東南會展高地,為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提供有力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東南會展發展水平新高地 (一)打造促進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新平臺? 充分發揮會展業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資源優勢,持續用好數字峰會、數博會、海交會、跨交會、漁博會、海創會、福品博覽會等展會平臺,立足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四大經濟”,打響海上福州、數字福州、新型材料、海港空港、閩都文化五大國際品牌,力爭到2025年,新培育或引進與我市產業關聯度高的專業展6個,重點圍繞新型顯示、高端化纖、新能源、生物醫藥等產業,精準招引一批重大項目落地,推進產業延鏈補鏈強鏈。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招商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二)打造促進消費擴容提質新載體? 充分發揮會展業連接生產與消費的橋梁紐帶作用,培育消費新動能,構建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新通道,助力我市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力爭到2025年,新培育或引進消費展4個,促進福建、福州本地產品銷售和消費拉動。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三)建設充滿活力和吸引力的會議、展覽目的地城市? 進一步提升城市旅游軟實力和會展政策吸引力,優化會展營商環境,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動招展招商,加大招攬國際性、全國性高端會展項目力度,力爭到2025年,實現舉辦規模以上展覽活動15場,舉辦會展活動100場,展覽面積200萬平方米,新培育本土國際性、全國性會展項目6個以上。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成員企業達到2家、項目認證達到2個;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證會員企業達到?2家;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IAEE)認證會員企業達到3家,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四)培育和發展一批高水平本土展會? 持續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峰會、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中國國際數字產品博覽會、中國跨境電商交易會、中國·海峽創新項目成果交易會等重點本土展會提質升級,積極謀劃和培育與產業鏈條契合度高、標識度強的本土展會項目,鼓勵國際性、全國性巡回展長期落地福州成為本土國際性、全國性展會,力爭到2025年,新增具有發展潛力及高成長性的本土會展項目5個。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五)健全壯大會展全產業鏈市場主體? 著力健全壯大場館運營、組展組會、設計搭建、主場服務等上下游全產業鏈會展市場主體,支持本地企業合作共贏,發揮各自優勢做大做強,加強與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合作,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力爭到2025年,上市會展企業1家,營收過億元會展企業達到2家,過千萬元會展企業達到8家,引進境內外知名會展企業總部落戶或成立控股子公司達到2家。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六)謀劃召開中國東南會展城市合作與發展大會? 為加快打造東南會展高地,提升我市在東南會展城市的競爭力和影響力,以政府辦展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謀劃2023年起每年召開由我市發起,東南四省三區(福建省、廣東省、浙江省、江西省及臺港澳地區)會展城市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上下游會展企業參加的中國東南會展城市合作與發展大會,計劃一年召開兩次,春季固定在福州舉辦,秋季在東南四省三區會展城市巡回舉辦,努力打造具有全國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及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年度東南會展城市合作與發展盛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七)選聘福州會展大使,助力會展業發展? 由福州市商務局負責選聘具有行業重要影響力和資源的人物擔任“福州會展大使”,借助其在各自領域的影響力,推介福州會展營商環境,招攬國際性、全國性優質會展活動來榕舉辦,助力我市會展業發展,其個人享受招攬獎勵,具體獎勵政策另行制定。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打造東南會展發展空間新高地 (八)高標準提升會展基礎設施? 改造擴容海峽國際會展中心停車場,提升展館公共泊車承載能力;優化布局在建地鐵4號線及規劃地鐵站點與海峽國際會展中心主出入口的連接通道,打通最后100米,提升參展觀眾的體驗感及便利性;加速完善展館周邊路網建設,增加進出會展中心通道,緩解進出通道單一造成的擁堵現狀;科學統籌展館空間使用和展會檔期安排,鼓勵多場展會同期同地舉辦,提升展館特別是9、10號館的使用率;優化參展人員、車輛的引導標志,減少繞行,提升出行便捷性和滿意度;建設展會車輛通行智慧管理系統,實現對展會持證車輛通行分類智能管理,社會車輛參展網絡預約出行,多層級、多維度地對展會車輛進行通行和停車誘導,極大提升會展中心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建設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地鐵集團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倉山區人民政府 進一步完善數字中國會展中心公共交通、餐飲住宿、購物等展館配套,在展會期間,結合需求增加至福州市區、長樂機場以及周邊旅游景點等臨時公共交通路線,增設從高速長樂機場、長樂東站指引到數字中國會展中心的道路指引牌。 牽頭單位:長樂區人民政府、福州新區集團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九)高質量培育兩大會展集聚區? 培育發展倉山、長樂兩大會展集聚區,2023-2024年為規劃培育期,2025-2026年為起步成長期,2027年以后為高速發展期。 充分發揮海峽國際會展中心位于福州自貿區的區位優勢,以海峽國際會展中心為核心,聯動周邊現有高端酒店、購物中心及規劃在建的三江口片區,引進和培育一批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展會項目和會展總部企業落地,形成會展總部企業集聚、高端會議展覽集聚、功能配套齊全、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會展集聚區。 牽頭單位:倉山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福州古厝集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充分發揮福州濱海新城人工智能裝備、高端紡織材料的產業優勢,以數字中國會展中心為核心,依托東湖數字小鎮,打造與產業關聯度高的頂級高端會議、論壇的會展集聚區。 牽頭單位:長樂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福州新區集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打造東南會展發展環境新高地 ?(十)優化會展營商環境? 制定福州市會展一站式服務指南,匯集商務、公安、消防、城管、防疫等會展政策,增強服務企業和會展項目意識,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補貼資金審核撥付速度,提高展館運營水平和服務水平,重大展會開展伴隨式會展保障服務,力爭2025年前,打造一支業務強、效率高的會展業服務隊伍,營造政策優、服務好的會展營商環境,促進會展業健康長遠發展。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十一)建立會展經濟統計系統? 力爭2025年前,建立會展經濟統計系統,整合商務、文化旅游、體育、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及各市場主體的數據信息,構建涵蓋會展活動和配套餐飲、住宿、交通出行、購物休閑、文體娛樂等帶動產業的會展經濟統計系統,支撐會展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情況。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大數據委、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 (十二)強化會展業領導保障機制? 發揮打造東南會展高地項目指揮部及福州市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梳理優化疫情期間的展會報批、治安、消防等審批流程,探索建立會展審批“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完善重大會展活動綜合保障機制,成立市、區商務、公安、衛健、交通、城管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指揮部,為重大會展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倉山、長樂區人民政府、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十三)大力培育、引進會展人才? 力爭2025年前,將會展業高層次人才納入《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從住房保障、子女入學、落地獎勵等方面吸引會展人才到我市安家就業;支持福建師范大學、福建商學院(福州會展研究院)、福建工程學院(云展會研究院)及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等高等院校提升會展相關專業人才教育,開展會展人才在職培訓。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四)“走出去”引進展會、宣傳會展業? 由福州市商務局牽頭,帶領展館、酒店及行業協會赴全國主要會展城市宣傳推介我市會展業,同時,積極主動引進國際性、全國性會展項目來榕舉辦,力爭到2025年,實現推介城市15個以上,引進國際性、全國性會展項目15個以上。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十五)支持兩個展館統一管理、協同發展? 位于長樂區的數字中國會展中心因地理位置較偏、體量較小及展覽面積偏少等因素,目前市場競爭力偏弱,為整合優化會展資源配置,支持推動海峽國際會展中心和數字中國會展中心整合統一運營管理機構或合作成立一家平臺資源公司,強化整體招展策展能力,揚長避短,協同發展,進一步提升福州市會展競爭力。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國資委 責任單位:福州古厝集團、福州新區集團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福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支持企業安全發展九項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應急管理局,市局各處室、單位:? 現將《支持企業安全發展九項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緊密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積極支持企業安全發展,助力經濟快速企穩回升,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作出貢獻。? 福州市應急管理局?2023年2月2日?(此件主動公開)?支持企業安全發展九項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省“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支持幫助企業安全發展,2023年,全市應急管理部門認真落實以下措施:? 一.創新審批服務。優化全程網辦行政審批,實行網上申報、在線填報、在線提交、在線審查、一次辦好。主動服務園區項目,針對園區企業缺少部分申請材料情況下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機制;將審批關口前移,與前置審批部門同步審批。? 二.壓縮審批環節。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自主驗收與審批技術預審查同步進行。持續強化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推出“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與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經營備案證合并辦理。? 三.簡化復工復產程序。對安全管理較好、2022年以來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在落實市安辦復工復產“六個一”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復工復產,不再現場驗收蓋章。? 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積極推行柔性執法,推動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五.強化專家安全指導服務。聘請安全生產專家,組建服務團隊,深入危險化學品、工貿、非煤礦山等領域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家式”會診,為企業提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服務,協助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六.開展線上精準整改督查。充分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預警監測系統,安排專人每日對全市27家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開展在線抽查,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風險承諾公告的予以警示提醒,對在線報警異常的立即通知企業安排人員現場處理,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監管,督促企業自查自糾。? 七.科學組織事故調查。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且影響較小的企業,在保證安全和事故調查的前提下,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其他區域,原則上不采取停工停產等行政措施。? 八.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被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滿一年后企業主動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的,應及時予以受理。經調查核實企業確已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應予以信用修復。? 九.推進培訓考核提質增效。用好福州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基地,增加安全生產考試場次,優化“三項崗位”人員考核發證整體時效;開放1-2層安全生產教育警示及實訓展區,通過組織參觀、互動體驗、視頻模擬等方式,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生產能力。?
-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企業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設辦公用房的實施意見
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盤活存量土地,鼓勵企業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升級,滿足辦公用房需求,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和城市建設品質,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福州市四城區工業園區外的企業存量用地,符合規劃并納入“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且未列入土地儲備計劃的,允許企業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提升。 二、準入條件。申請人為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已使用10年以上并納入“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位于更新規劃范圍內),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原項目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權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違法建設、擅自改變用途和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情形(若存在前述情形的,應依法依規整改到位后申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同意申請改造地塊除核定面積外剩余部分由政府收儲的企業,可以提出建設申請。 1.市政府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 2.企業持續經營10年以上(在此期間土地使用權人未發生變化),且在福州市四城區納稅。 以上企業存在多幅地塊的,不符合產業定位和規劃要求的非改造地塊需一并提供給政府收儲,具體按規劃確定。 三、用地規模。企業建設的辦公用房,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自有土地面積的10%,不足10畝的按10畝核定,總用地面積不超過30畝。企業自有土地小于10畝的(不含10畝),原則上不列入改造范圍。具備準入條件的企業對用地規模確有特別要求的,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審議。 四、產出要求。按福州市四城區商服用地級別,設置年稅收產出(實際入庫稅收)要求。其中:一級地段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按計容建筑面積計,下同);二級地段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三級地段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四級地段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五級、六級地段不低于600元/平方米。農業企業稅收要求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于上述標準的50%。稅收產出含項目建成后樓宇內自有企業和市域外新入駐企業的稅收貢獻。 五、申請流程。企業向所在區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單位為國企的需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區政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土地收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符合準入條件的,審查結果報市政府審議。 六、審批程序。項目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方案,調整土地用途為商務辦公用地,核定用地范圍,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按土地用途改變的市場評估價和新舊土地用途基準地價的差價二者擇高確定企業需補繳的土地價款報市政府審批。經批準,原土地使用權為出讓的,出讓年限重新計算為40年,與企業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合同,企業繳交土地價款。原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應按規定調整為出讓。 七、履約監管。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時,所在區政府與企業同步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并承擔履約監管職責,監管協議應明確承諾的稅收要求,項目竣工后第二年起連續監管3年。 八、監管要求。監管協議應約定稅收要求及違約責任,經區稅務部門認定稅收要求未達標的,允許企業按稅收要求以現金補足,按土地收入就地繳庫,依據市對區財政體制規定,收入級次填列為地市級。催繳6個月后未按地方財政收入差額等額補足的,以房產抵償(按重置成本和土地差價款折算成建筑面積),約定處置的樓層范圍和受讓單位,該部分房產在監管期間不得抵押、轉讓。 九、開竣工。項目自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9個月內開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項目,原則上簽訂補充合同后12個月內開工(市建設局另有核定的,從其核定時間);開工后三年內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項目建設工期,以市建設局核定為準)。開竣工時間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十、違約責任。區政府根據監管協議,對企業履約情況進行年審,稅收未達標,催繳6個月后未按地方財政收入差額等額補足差價(含利息),按協議約定以房產抵償。 十一、產權限制。利用零星用地改造建設的辦公用房產權由企業整體自持,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并在合同中約定。 十二、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意見施行前經市政府同意但尚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的改造建設項目可按本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29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推動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當前工業經濟穩增長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關于促進當前工業經濟穩增長的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促進當前工業經濟穩增長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當前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實現2023年一季度良好開局,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1.實施增產獎勵。(1)對2022年12月份工業企業總產值不低于3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3%及以上或環比11月現價增長5%及以上(含累計產值修正調整量),按照企業產值同比增量或環比增量(取二者較高值)的1‰予以獎勵(企業去年同期或上期產值為0的,按照0.5‰予以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獎勵資金低于1萬元的不予獎勵。(2)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7%及以上、季度產值增量1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企業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量的0.5‰給予獎勵,其中:符合獎勵條件且納入2022年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報庫的企業按企業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量的0.6‰給予獎勵;符合獎勵條件且2022年獲得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和優秀場景、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等榮譽的企業,按企業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量的0.7‰給予獎勵。企業去年同期產值為0的,按照上述獎勵標準的50%獎勵。上述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勵資金低于1萬元的不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2.實施短周期電力直接交易。鼓勵春節期間企業連續生產,充分發揮產能,對已開展春節短周期電力直接交易的工業用戶,在享受省里春節短周期直接交易政策的基礎上,由市財政按照交易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實際用電量再給予0.02元/千瓦時的配套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福州供電公司 二、保障工業企業用工穩崗 3.支持企業用工穩崗。對被市工信局列為福州市扶引龍頭壯大產業專項行動的重點工業企業,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春節當月連續穩定生產,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人力資源機構、企業老員工在春節期間為我市重點企業引進各類勞動力,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對人力資源機構、老員工予以引工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4.加強用工服務保障。組織“春風行動”系列招聘活動,支持企業共享用工多渠道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春節后繼續開展“點對點”包車包機包列活動,接送重點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務工人員復工返崗。支持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快項目落地建設 5.推動重點項目建設。各縣(市)區、高新區要積極推動“兩節”期間重點項目建設,精心安排施工組織,強化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和協調服務,做好在崗職工的生產生活保障和慰問工作,加快重點項目實施,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同時引導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資,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工業項目100項以上,總投資1000億元以上。對一季度開工建設的工業技改項目,在融資貸款貼息、項目投資補助等方面予以補助,具體獎補辦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福州市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貸款貼息實施方案》(榕工信投資〔2022〕77號)等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6.促進春節招商對接。各縣(市)區、高新區要抓住閩籍異地企業家、知名人士回鄉過節的時機,精心組織走訪對接,開展招商推介,爭取對接引進一批制造業項目,力爭一季度全市新對接民企產業類項目不少于30個,計劃總投資不少于150億元。 責任單位:市招商辦、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7.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持續深化“全閩樂購·惠聚榕城”等促消費行動,全面拓展消費需求,推動供需互動,產銷并進。鼓勵各縣(市)區、高新區抓住“兩節”消費旺季,開展各具特色的產品推介、展覽展銷、互采互購等活動,幫助企業開拓產品市場。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8.支持外貿企業拓展境外市場。支持企業通過組團包機、代參展等形式“走出去”,開拓市場,獲取訂單。(1)鼓勵我市2022年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參加省、市牽頭組織的組團赴境外參加線下展、拜訪客戶等活動。對企業參與省、市組團赴境外參展、拜訪客戶的機票費用給予50%補助。對企業參與境外展的展位費給予70%補助。此政策與省級政策可疊加,總補助不超出企業實際支出,單家企業單場展會市級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2)鼓勵支持企業“走出去”,參加境外線下展。支持我市2022年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赴境外參加線下展,對展位費按50%標準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單場展會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3)支持企業通過“代參展”模式拓市場、搶訂單。支持我市2022年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通過委托境內、外展會機構、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參與境外線下展會。對代參展的展位費按照50%標準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單場展會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4)鼓勵企業參與海外倉展銷選品會。針對俄羅斯市場開拓契機,抓住 RCEP政策紅利,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海外倉展銷選品會,通過線下展品入倉展銷,線上商貿洽談雙融合的形式力促實現商貿合作,助力企業接單新模式。對我市2022年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參與俄羅斯、RCEP國家的海外參展的展位費給予單場2萬元定額補助。(5)對我市組織的赴境外開展商務活動的承辦單位在境外開展商務交流推廣活動分檔給予費用補助,團組成員11人—20人,給予10萬元補助;團組成員21人—30人,給予15萬元補助;團組成員31人(含)以上,給予2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9.支持舉辦“手拉手”活動。支持舉辦產品推介、互采互購、上下游協作配套、項目供需對接、抱團營銷等各種“手拉手”活動,支持各縣(市)區、高新區組織開展“手拉手”對接活動。對開展“手拉手”活動,且參會企業達30家以上的,每場活動給予主辦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0.支持企業開拓省外市場。(1)支持企業赴省外抱團參展,主動爭取省外訂單,篩選一批全國性、行業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綜合性、專業性展會列入2023年度市級抱團參展計劃,對組織5家以上(含5家)制造業企業參加全國性、區域性的大型專業展會(廣交會除外),給予抱團參展企業不高于實際支出的展位費80%的補助,給予牽頭單位不高于實際支出展位費總額20%的組織管理費補助。每家企業單次展會展位費補助不超過5萬元,全年度獎勵累計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組織管理費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2)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開招標項目,按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含),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50萬元(含)。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1.支持企業供需對接。充分發揮福建省工業企業供需對接平臺作用,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市企業入駐率(按入駐平臺企業數占當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比重計算)60%以上的情況下,對入駐率達80%以上的縣(市)區(不含長樂區)給予3萬元工作經費獎勵。開展2023年度《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征集發布工作,助力提升企業產品知名度。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五、強化企業協調服務 12.強化企業協調服務。幫助企業做好生產銜接和煤電油氣運等要素保障,組織銀企融資對接活動,指導企業提前組織好春節前后生產安排,鼓勵企業春節期間連續生產,遲放假、早開工,組織開展節日期間堅持生產企業走訪慰問活動,促進產能充分發揮,加強企業節后復工情況跟蹤、督促服務工作,發揮“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作用,積極協調解決企業復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推動企業盡快啟動和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3.幫助企業融資紓困。積極組織企業申報第八期紓困增產增效貸,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能力,持續提高首貸率,擴大信用貸款覆蓋范圍,提升穩企紓困政策精準支持成效。支持在榕銀行用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為企業提供續貸轉貸服務,不盲目限貸、抽貸、斷貸。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提高擔保放大倍數,為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增信服務,擴大“政銀擔”業務規模。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強化正向激勵 14.強化對縣(市)區的正向激勵。對一季度工業綜合增速(按規上工業總產值增速和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速各50%的權重)居全市前三名,且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縣(市)區;一季度全市工業投資綜合增速、技改投資綜合增速(同比增長率和增長貢獻率各占50%的權重)居全市前三名的縣(市)區;一季度引進民企制造業項目投資額排名前三、投資額5億元及以上民企制造業項目開工個數排名前三名的縣(市)區,在市里獲得省里相應工作經費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1:0.5配套,按照50%、30%、20%的比例對應獎勵給相關縣(市)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上述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
福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非公企業“白名單”
-
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州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政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部署,根據《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全面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市煙花辦擬定了《福州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 安全宣傳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管理的工作部署,廣泛開展《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市民依法、安全、環保、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平安、和諧的節日氛圍,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嚴格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遵守安全環保、文明節儉的要求,廣泛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勸導工作,提高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的社會知曉度,引導市民增強守法意識、安全意識、環保意識,提升城市生態環境,確保安全燃放。? 二、工作目標? 通過宣傳,使市民廣泛知曉我市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限放時間、限放品種等注意事項,提高燃放安全意識。全面強化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對違法違規銷售、燃放行為及典型案例進行深度宣傳報道,以大力震懾不法行為,減少環境污染,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三、任務分工? (一)市煙花辦任務:負責制定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設計制作禁燃區標識、標語口號、宣傳海報;負責協調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以專題、專版、公益廣告、戶外主題宣傳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督促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以下簡稱五城區)政府廣泛開展宣傳、勸導工作。? (二)五城區政府任務: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宣傳力量,發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村(居)等基層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確保不留死角;在禁限放區域內實行網格化管理,細化到各村、社區、居民小區、零散住宅樓,組織干部、志愿者在民俗民習節點(如祭灶、除夕、正月十五等)進行文明勸導,鼓勵移風易俗,倡導經營使用電子鞭炮、禮花筒等安全環保的替代品;要深入了解、掌握群眾燃放煙花爆竹意愿,針對區域特點合理部署勸導力量。? (三)相關部門任務:? 1.市教育局負責在中小學、幼兒園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重點強調《管理辦法》關于限放區域限放時間規定,及我市限放區域限燃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煙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識。? 2.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違禁燃放行為查處,積極宣傳違法違規案例。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網吧、酒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宣傳工作。? 3.市城管委要做好我市限放區域煙花爆竹的宣傳及民俗民習節點的勸導工作。? 4.市房管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煙花爆竹宣傳和勸導工作。? 5.市消防救援支隊要做好煙花爆竹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6.禁燃點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各自禁燃點開展宣傳、勸導工作,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 7.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以及新聞客戶端等宣傳渠道,大力開展《管理辦法》及煙花爆竹各項規定宣傳教育活動,督促本單位人員模范遵守禁限放規定,鼓勵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積極參與所在鄉鎮(街道)、村(居)基層組織安排的勸導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2023年1月中旬開始,全面開展宣傳工作,制定具體宣傳要求,設計制作發放宣傳品。? 1.市煙花辦各成員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發布我市禁限放區域、限放時間、限放品種及燃放注意事項等內容。? 2.各區政府部署鄉鎮(街道)、村(居)基層組織廣泛開展宣傳,最大限度地讓市民知曉煙花爆竹指定零售網點,同時通過發放、張貼限燃宣傳標語、禁燃標識及《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等形式,對禁燃、限放進行廣泛宣傳。? (二)自2023年1月15日起,各區政府以村(居)為單位組織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勸導隊,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文明勸導,安排執法力量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農歷臘月二十四、除夕和正月十五,由市煙花辦通過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向市民宣傳我市禁限放區域、限放時間和限放品種及購買燃放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春節是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旺季,也是煙花爆竹事故易發期,各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深刻吸取往年全國各地煙花爆竹事故,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做好春節旺季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宣傳任務、落實部門責任,充分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形式強化宣傳,切實增強全社會守法意識、安全意識、環保意識,確保春節期間我市煙花爆竹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廣泛宣傳。各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加大宣傳投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途徑,以城區主干道、車站碼頭、酒店、商場、公園等人口集中區及社區入戶宣傳、學校宣傳、單位宣傳、禁限放點宣傳等為重點,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對重點人群、重點地區的重點時段開展宣傳活動。要充分調動新聞媒體擔當宣傳工作的主力,通過新聞宣傳報道,讓市民及時了解我市煙花爆竹政策法規、加大對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報道,突出“以案釋法”的宣傳作用,形成文明過節的輿論導向。? (三)全面部署,壓實責任。各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等方面宣傳工作,加大宣傳經費投入,確保按時、保質地完成各項宣傳任務;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宣傳工作開展不力、組織不力、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附件:1、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標語?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 3、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附件1? 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標語? 一、自覺遵守禁燃限放規定,不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在我市限放區域燃放除“200響(含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其它品種煙花爆竹;不在限放區非允許燃放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 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煙花爆竹經營者違規,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五、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六、禁止從屋頂、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七、禁止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行人、車輛、建(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八、歡迎撥打110或者12345舉報非法儲存、運輸、無證經營、超規格品種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九、請到煙花爆竹正規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 十、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煙花爆竹。? 附件2? ? 附件3? 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全體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佳節臨近,首先致以節日的問候!點煙花、放爆竹是我們喜迎佳節的傳統習俗,但是,在增添喜慶氣氛的同時也會釋放大量煙霧并產生噪音污染,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空氣質量,還有可能引發火災等事故。為引導依法、安全、環保、文明燃放煙花爆竹,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按照規定,春節期間我市限放區限燃“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五區限放區域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限放區域內允許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現倡議全體市民:? 一、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規定,摒棄陳規陋習,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倡導新風,從現在做起。善意規勸他人,引領新風正氣,敢于向周圍違反禁燃限放規定的行為說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殯葬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殯葬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宣傳動員,倡導文明新風,協助政府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倡理性購買規定品種內的煙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在公共場所、易燃易爆區域燃放煙花爆竹;號召動員周邊的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倡導綠色生活、爭當文明市民、維護“福州藍”,帶動共創安全、環保、祥和的節日環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藍天是我們的共同心愿,歡迎您共同參與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貯存、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規行為請撥打110、12345或所在地鄉鎮(街道)舉報電話。?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XX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 2023年1月X日?
-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適用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福州市建筑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榕政辦〔2022〕52號)《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評定實施細則》(榕建規〔2022〕8號),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公布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16日起,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適用于榕政綜〔2020〕261號、榕建規〔2022〕5號、榕建規〔2022〕6號、榕建筑〔2022〕181號等關于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的相關政策,政策有專業要求的,應按專業適用;2022年12月16日起,2021年福州市建筑業企業(準)龍頭企業不再適用于上述關于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的相關政策。 專此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1日
-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雙公示”目錄
序號 行政決定部門 行政職權類別 項目名稱 項目子項 設定依據 行政相對人 1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人防工程報廢審批 無 1.《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二十七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必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2.《關于公布最新省級行政審批清理結果的通知》(閩發改體改〔2013〕829號) 附件二:第8項人民防空工程報廢審批完全下放到設區市。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2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設施審批 無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修建。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2.《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二十六條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或者進行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安全與完好的其它作業,必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應當按照被拆除的面積和防護等級,在批準期限內補建;無法補建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應當按照拆除的面積、防護等級和規定的收費標準一次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易地建設費。 損壞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限期修復;無法修復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 按照前兩款規定繳納的易地建設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用于組織易地補建。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3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審批 無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三十五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 2.《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三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確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的,拆除單位必須報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承擔相應的拆除和重建經費。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4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含3個子項)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1.《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十三條第四款 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的管理規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類別、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確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應當堅持就地自建為主的原則。 第十四條第二款 屬于下列情形的,經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確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質、地形條件限制且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不能就地修建的;(二)除高層建筑外,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小于四百平方米的。 第十四條第三款:屬于本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建設單位必須持勘察單位出具的地質勘察報告和設計單位出具的資料,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的申請進行核查,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并在批準前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對防空地下室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在報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防護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具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單位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得指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單位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附件“保留事項”中第34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審批管理規定》(閩人防辦﹝2017﹞4號)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5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含3個子項) 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1.《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十三條第四款 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的管理規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類別、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確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應當堅持就地自建為主的原則。 第十四條第二款 屬于下列情形的,經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確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質、地形條件限制且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不能就地修建的;(二)除高層建筑外,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小于四百平方米的。 第十四條第三款:屬于本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建設單位必須持勘察單位出具的地質勘察報告和設計單位出具的資料,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的申請進行核查,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并在批準前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對防空地下室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在報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防護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具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單位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得指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單位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附件“保留事項”中第34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審批管理規定》(閩人防辦﹝2015﹞87號)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6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含3個子項) 3.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含地鐵項目)兼顧人防需要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十四條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2.《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 三、促進人民防空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七)城市建設要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必須充分考慮人民防空需求,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高新區、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園區和大學城等必須依法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要同步規劃和建設人防工程。在城市規劃制訂過程中,規劃部門要會同人民防空部門,在城市詳細規劃中具體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劃。 3.《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十一條第三款 城市地下交通干線、交通綜合樞紐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必須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準。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連接通道,有條件的應當與城市地下交通等設施連通。 4.《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軍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09〕12號) (十四)人民防空建設要促進城市發展。要積極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城市防災救災、發展經濟和方便群眾生活服務。新建人民防空工程要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與地面設施建設相銜接,優先安排城市建設需要和社會效益好的項目。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干道和連接通道,要盡可能與城市地下交通干線及其他地下工程結合修建。縣級以上人民防空部門負責對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建設等部門共同搞好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7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許可 平時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審批 無 1.《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二十三條 投資建設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平時使用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須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使用。 2.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3.《福建省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試行)》(閩人防辦〔2009〕113號) 第七條 工程隸屬單位可以將所屬公共人防工程租賃或委托其它單位或個人管一理、使用,獲取收益。實行租賃或委托管理的,工程隸屬單位與工程使用單位應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參照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工程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承租或委托管理合同履行責任,并接受工程隸屬單位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8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不提供警報設施安裝點和條件的處罰 無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第六條第二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警報設施,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安裝地點和條件,不得阻撓。 第十五條第一款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9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阻擾安裝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0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1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擅自移動、占用或者損壞警報設施的處罰 無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警報設施安全及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擅自移動、占用或者損壞警報設施; 第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2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堵塞警報臺通道的處罰 無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警報設施安全及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二)堵塞警報臺通道; 第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暫扣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3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在警報設施專用供電設備或者線路上搭線的處罰 無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警報設施安全及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三)在警報設施專用供電設備或者線路上搭線; 第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暫扣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4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在警報設施及其周圍30米范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的處罰 無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警報設施安全及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四)在警報設施及其周圍30米范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第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暫扣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5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在設置警報設施的建筑物屋頂安裝廣告牌等有礙警報音響傳播的遮擋物的處罰 無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警報設施安全及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五)在設置警報設施的建筑物屋頂安裝廣告牌等有礙警報音響傳播的遮擋物; 第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暫扣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6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違反國家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八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7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8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損壞人民防空工程的處罰 無 《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四十條第三款 (三)損壞人民防空工程或者經批準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又不補繳易地建設費的,除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外,面積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19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處罰 無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2.《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四十條第三款 (三)損壞人民防空工程或者經批準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又不補繳易地建設費的,除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外,面積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20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21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22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未經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處罰 無 《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確實無法整改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經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23 福州市 人防辦 行政處罰 對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棄物的處罰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號)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
-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十四五”期間福州市教學名師培養對象名單的公示
根據《福州市閩都教育人才培養工程五年規劃》,我市將在“十四五”期間培養認定一批福州市教學名師。經學校推薦、材料審核等程序,確認317名福州市教學名師培養對象,現將名單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聯系電話:0591-83372320(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0591-83373525(市教育局人事處)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息登錄公示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規范鑒定行為,提升鑒定質量和水平,支持和服務我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安〔202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開展2023年度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息登錄公示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間及地點 信息登錄工作受理時間:自本通知在福州市房地產聯合信息網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因防疫期間情況特殊,請各機構事先電話確認工作人員在崗后,再行報送相關材料)。 受理地址: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7號樓43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管理處,電話:87512840(羅小姐)、87618226(蔡先生)。 二、應提交材料 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鑒定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規定的具有建筑工程專業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的同時具有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三)《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應提交的材料清單詳見附件二。相關信息登錄表格(詳見附件一)請自行從網站下載填寫,按規定提交有關申辦材料(同步提交電子版),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核對。 三、有關要求 (一)各鑒定機構應在本市范圍內具備相應檢測能力,在本市設立自有檢測試驗場所。 (二)信息告知受理完畢后,我局將對相關資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將在“福州市房地產聯合信息網”公布相關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單,允許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相關業務工作。新的鑒定機構信息公示后,原有2021年度鑒定機構信息公示同時作廢。 鑒定機構相關申請材料需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我局將把該機構從信息公示名單中移除。 (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未向我局辦理信息登錄或信息登錄未受理的,不得在福州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相關房屋業主單位不得使用其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四)鑒定機構在我市承接房屋鑒定業務,應了解鑒定目的、范圍以及鑒定報告的具體用途,進行合同評審并簽訂正式合同。鑒定合同簽訂后5日內,鑒定機構應主動將鑒定合同報送鑒定項目所在縣(市)區住建(房管)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應建立臺賬清單,并可組織專家隊伍進行鑒定質量抽查等跟蹤管理工作;鑒定機構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各類房屋鑒定,出具鑒定報告并在出具房屋鑒定報告后5日內,主動將鑒定報告報送所在縣(市)區住建(房管)主管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備案,并抄送市鑒定機構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住建(房管)主管部門要按照房屋信息建檔要求,督促指導將房屋鑒定報告及時上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房屋安全檔案信息,促進房屋安全動態管理,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效能。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息登錄表 2.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辦理告知事項材料清單 3.房屋安全鑒定儀器設備匯總表 4.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書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11月13日


閩公網安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