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0200-2023-00007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1-13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推動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榕政規〔2023〕2號
- 發布日期: 2023-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推動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推動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實施強省會戰略,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全力推進東南汽車城建設,高標準打造智能汽車產業園,建設以智能汽車為核心的數字經濟產業集群,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在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上持續發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目標
至2025年,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人工智能、汽車產業鏈融合,智能汽車產業規模力爭突破千億元。布局組合駕駛輔助功能(L2級)和有條件自動駕駛(L3級)智能汽車生產線,開展高度自動駕駛(L4級)和完全自動駕駛(L5級)智能汽車道路測試、應用示范及探索商業化運營,開展自動駕駛和車聯網規模化、多場景示范應用。爭創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汽車協同發展試點(雙智試點)和智能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全力推動全市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5年后,利用5至10年時間,實現智慧道路基礎設施重點區域覆蓋,滿足車路協同、智慧交通、智慧出行應用需求。建設智能汽車創新基地、智慧交通管理平臺及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打造智能汽車產業鏈,高標準建設智能汽車產業園,實現特定區域內商業化應用,培育智能汽車產業集群。建立健全智能汽車管理體系,推動我市汽車從交通運輸工具屬性向智能移動空間和應用終端轉變,建成特色鮮明的智能汽車應用示范城市。
二、實施路徑
實施“1+5+N”的智能汽車發展路徑。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智能汽車應用示范城市1個目標,在發展基礎、開放場景、技術研發、示范引領、完善制度5個方面提出“N”項重點任務,高質量推動我市智能汽車產業發展。
(一)合作共建,夯實智能汽車發展基礎
1.加快推進整車企業智能化轉型升級。推動國內自動駕駛頭部企業與我市整車及人工智能優勢企業深入合作。圍繞智能駕駛、智能座艙等前沿技術開發、整車集成應用、低速自動駕駛產品研發、核心裝備攻關等方面布局一批創新示范項目,探索在閩侯縣等地區布局建設智能汽車整車生產線,力爭打造行業內領先的福州智能汽車品牌,提升我市汽車產業國際競爭力。(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務中心,福州新區管委會,閩侯縣政府)
2.加快招引智能汽車領域重點項目。加快引進整車制造、關鍵零部件、智能駕駛終端和智能通信終端等方面的好項目。重點引進傳感器技術、高精度地圖、車規級芯片、V2X通信技術、多接入邊緣計算等領域重點企業及國內領先自動駕駛系統方案供應商。(責任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委,福州新區管委會)
3.加快推進智能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交通信號燈、5G基站、多功能智能綜合桿、V2X路側設備、智慧公交站臺、智能充電樁等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針對智能汽車低時延、高可靠、高寬帶應用需求,加快建設數字化路口智能基礎設施、衛星互聯網等通信網絡。依托超算中心、大數據產業園、東南汽車城等主體打造具備國內領先優勢、面向智能汽車“人—車—路—云”一體化的智慧交通管理平臺及智能汽車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逐步實現基礎數據融合應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大數據委、市交通局,福州新區管委會)
(二)開發場景,拓展智能汽車應用范疇
4.打造福州特色的智能汽車體驗場景。依托福州新區、東南汽車城,推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汽車協同發展,依法引進有國家認定資質的主體,依規開展基于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的福州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支持建設智能汽車及智能駕駛產品展覽體驗館、主題公園和青少年研學基地。逐步推進智能汽車在數字中國建設峰會等我市大型活動中的接駁示范應用。支持舉辦國際智能汽車產業論壇、國際人工智能機器賽事等活動。探索在長樂國際機場、火車站、港口等交通樞紐推廣應用智能汽車。(責任單位:福州新區管委會,閩侯縣政府,市大數據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體育局、市公安局)
5.推動自動駕駛在現代物流領域示范。支持智能汽車在電商平臺配送服務方面的應用,逐步實現外賣零售自動駕駛車輛在限定區域內示范推廣。開展港口智慧物流試點示范,支持在現代物流城建設低速自動駕駛技術領域重點項目,探索智慧物流配送商業化運營新模式,加快推動福州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局,福州港務集團,相關縣(市)區政府〕
6.拓展智能汽車在公共服務方面應用。支持智慧公交在城區、社區、園區、景區以及“最后一公里”接駁示范應用。支持無人清掃作業車輛參與城市道路清掃巡檢。支持智能汽車在旅游地產、商務辦公、文化體驗、餐飲住宿、購物休閑等配套服務方面應用。探索在大型游樂場所開展智能接駁觀光巴士示范應用,提升產業發展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委、市建設局)
(三)加快研發,構建智能汽車創新體系
7.加快建設道路測試場地。在福州新區建設智能汽車測試場地,在限定路段開展實際路測。吸引智能汽車廠商在我市開展實地測驗,積累智能汽車路測數據。建設福州車路云協同大規模交通場景庫、綜合檢測數據平臺等基礎數據庫,為產品研發測試、安全性評估與功能評價提供數據支撐。(責任單位:福州新區管委會,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大數據委)
8.打造關鍵性技術研發平臺。加強整車企業與閩都創新實驗室、福州大學、福州物聯網開放實驗室等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智能汽車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平臺。爭創智能汽車產業創新基地,支持建設智能汽車領域重點實驗室和行業技術創新中心,打造高度自動駕駛功能技術支撐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
9.推進自動駕駛及車聯網數據應用。支持建設和擴容各類綜合、專業車路云網圖數據中心,推動道路基礎設施、通信基站、車聯網平臺和應用服務等信息交互與數據共享。推進智慧出行、智能調度、先進感知監測等系統綜合應用,提升智慧交通建設管理水平。整合公安、交通、城市建設、生態保護、充電設施等方面現有數據平臺資源,深化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汽車協同發展,打造智能化出行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委、市通管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生態環境局)
(四)示范引領,促進智能汽車協同發展
10.加快建設智能汽車示范區。發揮福州新區現有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和數據存儲、算力方面的優勢,爭創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汽車協同發展試點(雙智試點)、智能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建設國內領先的車路協同應用環境。逐步拓展高等級自動駕駛測試場景和示范應用領域,在福州新區率先開展智能汽車測試牌照發放工作,鼓勵經過充分驗證的L4級及以上智能汽車,在特定區域、特定路段行駛,探索開展商業運營服務。〔責任單位:福州新區管委會,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交通局〕
11.強化智能汽車產業協同。支持在福州新區加快布局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計算平臺、線控執行系統,發展智能純電動、增程式混合動力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業。加強閩侯縣、福清市、連江縣、馬尾區、高新區和福州新區在汽車產業鏈上的聯動,引導數字經濟企業為整車企業提供綜合配套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委,福州新區管委會,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2.推動智能汽車產業集聚。引導車規級芯片、傳感器等核心零部件及軟件企業在福州新區集聚發展,高標準打造智能汽車產業園。聯動東南汽車城和高端裝備制造的園區,支持傳統汽車零部件企業轉型,布局智能汽車零部件生產線,打造可滿足高度自動駕駛需求的零部件供應鏈體系。引導和鼓勵智能汽車重點零部件企業申報各類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大數據委,福州新區管委會,相關縣(市)區政府〕
(五)強化監管,完善智能汽車保障體系
13.加強智能汽車運行監管。建立健全智能汽車運行監管體系,強化智能汽車數據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智能汽車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和認證機制。建設智能汽車安全監測平臺。加強道路智慧基礎設施領域聯網通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探索智能汽車電子標識在全市公共管理領域的試點應用。〔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無線電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大數據委〕
14.完善智能汽車技術標準體系。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鼓勵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體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制定和修訂。引進高精度地圖頭部企業,依法依規提供專業底層地圖數據、動態地圖數據服務支撐。(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
15.強化智能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發揮國家級新區、自貿區政策優勢,鼓勵在智能汽車公開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管理方面先行先試,出臺智能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文件。逐步在高等級自動駕駛汽車產品準入、無人駕駛測試、商業運營等領域形成一批可實施、可落地的優化方案。〔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福州市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及相關縣(市)區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推動重點任務有序實施,協調規劃制定、項目審批相關事項。各部門、各地區加強協同,形成全市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合力。
(二)實施重點項目。圍繞智能汽車核心技術攻關、示范應用、平臺建設、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定期梳理并滾動實施智慧公交、智慧高速、“兩客一危”智能管理、網約和出租車信息服務等領域重點項目。鼓勵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承擔國家創新試點任務,共享創新成果,輻射形成良好產業創新生態。
(三)加大政策扶持。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在現有政府引導基金下謀劃設立福州市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基金,撬動民間資金為產業發展助力。支持智能汽車重點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國家重大專項支持。出臺智能汽車產業扶持政策,培育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建立科技創新成果孵化和轉移轉化機制。
(四)強化人才引育。加大智能汽車、人工智能核心技術領軍人才引進力度,打造東南汽車城智能網聯人才實訓基地,促進各產業主體共享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創新創業平臺。鼓勵在榕高校申報相關專業,培養技術型人才。
(五)推動產學研合作。推動全市企業、高校及研發機構間開展智能汽車相關領域的技術研發合作,支持成立專業協會和智能汽車產業聯盟。深化企業、高校與智能汽車及人工智能領域優勢企業及研發機構產學研合作機制,拓寬溝通交流渠道,促進各項關鍵技術、產品及項目落地。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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