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和《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監督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我中心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開展階段性清理。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廢止《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關于印發〈福州市社會化衛星定位運營服務商新增登記和服務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榕道運〔2021〕238號)和《福州市道路運輸綜合服務中心關于修訂<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規定>的通知》(榕道運〔2021〕12號)等2份規范性文件。
上述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