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務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根據《福州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管理工作的函》(榕司函〔2023〕2號)及《福州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開展涉及民營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3〕115 號)和《關于落實做好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榕公平競爭辦〔2023〕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廢止我局發布的5件規范性文件,具體通知如下:
一、廢止5件規范性文件
1.《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家政服務業規范發展六條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榕商務服務〔2018〕68號)
2.《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榕商務外資〔2018〕13號)
3.《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商業品牌首店進駐獎勵申報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榕商務流通〔2020〕82號)
4.《福州市商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服務外包培訓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榕商務規〔2023〕1號)
5.《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榕商務規〔2023〕2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商務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