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改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閩政〔2022〕14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福建省定價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2〕503號)精神,我委全面清理現行價格收費政策及定價批費文件。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廢止部分市級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文件(詳見附件)。
請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時做好相關收費文件清理廢止工作。
附件:廢止文件清單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8日
附件
廢止文件清單
1、《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調整生豬定點屠宰加工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20〕73號)
2、《福州市物價局 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關于調整生豬定點屠宰加工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榕價服〔2013〕43號)
3、《福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客運出租車運價的通知》(榕價服〔2012〕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