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依法行政,規范權力運行,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定期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經清理,目前我局共有5份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無廢止或失效規范性文件。現公示如下:
一、《福州市農業農村局等10部門關于印發<福州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榕農綜〔2020〕58號)
二、《福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家庭農場培育方案>的通知》(榕農綜〔2020〕89號)
三、《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堅決制止耕地拋荒撂荒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榕農綜〔2020〕70號)
四、《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榕農綜〔2020〕153號)
五、《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發展九條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榕農綜〔2020〕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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