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第一批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優秀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01 17:07 來源: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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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金局,有關企業: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數字化轉型八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規〔2024〕13號)精神,現就組織開展第一批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優秀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秀數字化服務商

(一)申報對象

1.申報主體參與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為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相關的產品、技術和服務。

2.申報主體依法生產經營符合申報條件,且未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

3.申報主體若有設區市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應以設區市級及以上單位為申報主體。

(二)申報條件

1.深度參與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工作,為不少于10家試點企業提供數字化改造服務(以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試點企業立項為準)。

2.具備數字化服務商的相關基礎特征,主要技術產品水平領先,在資源整合、系統集成、生態協同等方面具有綜合服務能力,可支撐單個企業業務環節中不少于6個場景的數字化轉型需求,并提供數字化轉型運維等相關服務。

(三)支持方向及獎勵標準

支持在為試點被改造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服務的數字化服務商中,評選不超過10家具有較深的細分行業知識積累、較好的工程實施能力、在生產制造等相關環節能夠提供優質服務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優秀數字化服務商,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編寫《福州市優秀數字化服務商申報書》(附件1)。

二、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

(一)申報對象

1.申報主體參與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為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相關的產品、技術和服務。

2.申報主體依法生產經營符合申報條件,且未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

3.申報主體若有設區市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應以設區市級及以上單位為申報主體。

4.每家申報主體限報2個“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或解決方案)。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聚焦福州市試點企業關鍵環節數字化改造需求,提供數字化產品及解決方案,包括軟件系統、工業APP及SaaS化應用等;須提供全流程的數字化改造服務和健全穩定的服務團隊,具備完整的售前服務和售后實施交付能力。

2.申報的數字化產品(或解決方案)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授權,需提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授權代理相關證明。

3.申報數字化產品(或解決方案)已在福州市試點企業改造中進行應用并取得良好成效,可復制推廣。

(三)支持方向及獎勵標準

對在試點被改造企業中使用“小快輕準”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中,評選不超過10個應用良好的產品(或解決方案),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編寫《福州市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申報書》(附件2)。

三、優秀“鏈式”數字化轉型案例

(一)申報對象

1.申報主體參與開展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行業“鏈式”轉型工作。

2.申報主體依法生產經營符合申報條件,且未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

3.申報主體若有設區市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應以設區市級及以上單位為申報主體。

(二)申報條件

1.“鏈式”數字化轉型案例為在福州市轄區內開展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行業“鏈式”轉型案例。內容需要體現產業鏈供應鏈關鍵企業對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賦能特征,或體現行業數字化平臺服務商對試點行業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賦能特征。

2.申報案例需服務賦能試點行業中小企業不少于5家并取得良好成效,帶動作用明顯。

(三)支持方向及獎勵標準

支持在帶動試點細分行業上下游中小企業實現“鏈式”數字化轉型的產業鏈或產業集群內關鍵企業以及數字化服務商中,評選不超過5個“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每個給予4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編寫《福州市優秀“鏈式”數字化轉型案例申報表》(附件3)。

四、優秀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

(一)申報對象

1.申報主體為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被改造試點企業。

2.申報主體依法生產經營符合申報條件,且未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

(二)申報條件

1.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已完成驗收,經測評企業數字化水平達三級及以上。

2.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供應鏈、生產、經營管理等環節、典型場景等方面進行數字化改造取得成效,提升不少于3個量化效益指標。

3.企業通過數字化項目改造,在行業應用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借鑒、復制和推廣價值。

(三)支持方向及獎勵標準

在試點被改造企業中,評選不超過10家在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示范性強的優秀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編寫《福州市優秀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報書》(附件4)。

五、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按有關申報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相關材料,上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材料齊全,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紙質申報材料應有材料目錄,并加蓋騎縫章,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財政局1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光盤含Word版和掃描的PDF版。

(二)申報優秀數字化服務商、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優秀“鏈式”數字化轉型案例的,申報單位可將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申報書和光盤),直接上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申報優秀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的,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原則提出申請,送當地工信、財政部門審核,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和高新區經發局、財金局應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附上企業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申報書和光盤),聯合行文(附福州市優秀數字化轉型企業申報匯總表,附件5)上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申報材料電子文檔同時通過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報送,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的操作手冊在福建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網站下載。

(四)申報單位應出具信用承諾書(模板見附件6),并提供于提交申報文件當日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載的信用報告。

(五)申報時限。申報工作分兩批次開展,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9月22日。

(六)加強審核工作,重點把好項目評審、審計等關鍵環節,確保審核工作嚴謹合規。工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企業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財政部門負責加強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

(七)關于獎勵資金兌現。入選優秀數字化服務商、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優秀“鏈式”數字化轉型案例的獎勵,由市工信局直接撥付給入選申報單位。入選優秀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下達至相關縣(市)區、高新區,由相關縣(市)區、高新區負責兌現。

福州市工信局受理處室:信息化推進處

聯系人:鄭志剛 0591-83258525

六、其他事項

本申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1.福州市優秀數字化服務商申報書

2.福州市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

案申報書

3.福州市優秀“鏈式”數字化轉型案例申報書

4.福州市優秀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報書

5.福州市優秀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報匯總表

6.信用承諾書(模板)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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