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市級營收百億工業龍頭提升獎勵的通知

日期:2024-08-06 09:49 來源: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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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工信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市發改委《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實施方案的通知》(榕發改工〔2022〕35號)文件精神,支持工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開展2023年市級營收百億工業龍頭提升獎勵申報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在福州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2023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并首次提升一個百億級別的工業企業。

二、獎勵標準

對2023年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工業企業,每提升一個百億級別,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每個百億級別單家企業只享受一次獎勵,所需資金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三、申報材料

1.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打印的2023年年度的財務狀況表(加蓋企業公章);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企業信用承諾書;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工信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工信部門牽頭做好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核,財政部門主要加強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

2.屬地工信部門應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申請材料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并于8月20日前聯合行文(含《2023年市級營收百億工業龍頭提升獎勵企業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送至市工信局(1份,含原件)、市財政局(1份),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企一冊裝訂,按《匯總表》順序排列)。

3.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涉黑涉惡、失信、行政處罰執行等情況進行復核后,按程序聯合市財政局行文上報市政府。

五、有關事項

1.各縣區工信、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審核進度,及時申報并兌現獎勵資金。

2.企業營業收入以聯網直報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為準。若申報企業名稱與聯網直報平臺名稱不完全一致的,請附上情況說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縣(市)區工信局(經發局)蓋章的是否屬于同一家企業的審核意見等相關材料。

3.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材料,年度報表數據必須真實。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金,若發現信用承諾不實或虛報情況,則取消獎勵和下年度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上述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市工信局聯系人:林  晨,電話:0591-83213057

市財政局聯系人:陳卓芊,電話:0591-87116778

附件:1.2023年市級營收百億工業龍頭提升獎勵企業申報匯總表

2.企業信用承諾書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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