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工業龍頭企業、培育龍頭企業的通知

日期:2024-07-05 09:23 來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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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培育龍頭企業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20〕261 號)精神,經研究,開展2024年工業龍頭企業、培育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已認定市級工業龍頭企業的動態管理

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對屬地2023年市級工業龍頭企業進行復核,按龍頭企業標準,申報方式如下:

1.所屬龍頭企業類別無變動的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在匯總表(附件1)備注欄中注明:2023年工業龍頭企業,無變動;

2.所屬龍頭企業類別變動的企業(含提升或下調),按通知要求重新申報2024年市級工業龍頭企業;

3.如達不到龍頭企業認定標準的,在匯總表備注欄中注明:未達標準,退出工業龍頭企業名單。

二、2024年市級工業龍頭企業的申報

(一)龍頭企業標準

1.超大型龍頭企業:2023年營業收入達100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集團);

2.大型龍頭企業:2023年營業收入達10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集團);

3.龍頭企業:2023年營業收入達1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2024年工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打印的企業2023年財務狀況(成本費用)B103表(加蓋企業公章);

3.以集團公司名義申報的,應包含其對外投資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資者實際控制的關聯企業登記資料,并提供股權或出資證明等相關佐證相關材料。

4.企業信用承諾書。

三、2024年市級培育工業龍頭企業的申報

(一)培育龍頭企業標準

1.2023年營業收入達2億元(含)以上且較2020年營業收入增長翻倍及以上的企業(集團);

2.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參照“扶持龍頭壯大產業”專項行動方案(榕委辦發明電〔2021〕10號)培育龍頭標準,推薦的其它高成長企業。

企業滿足以上條件1或2,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積極支持地方工業經濟發展,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無涉黑涉惡行為。

(二)申報材料

1.2024年培育工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打印的企業2020年、2023年財務狀況(成本費用)B103表(加蓋企業公章);

3.以集團公司名義申報的,應包含其對外投資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資者實際控制的關聯企業登記資料,并提供股權或出資證明等相關佐證相關材料。

4.企業信用承諾書。

四、申報流程

1.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截止時間至2024年7月20日。

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于7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正式行文(含2024年龍頭企業申報匯總表、2024年培育工業龍頭企業申報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市工信局(紙質版一份,電子版發送到dbb6607@163.com)。

3.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按程序報經市政府研究審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4.上述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聯系人:市工信局運行處林晨,83213057

附件:1.2024年工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2024年培育工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3.企業信用承諾書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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