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4年福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4-03-18 16:55 來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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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增強設計創新能力,提升工業設計水平,根據《福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榕工信行規〔2023〕28號)精神(以下簡稱《辦法》),現開展2024年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制造業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已建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一年以上,有完善的組織體系,管理科學規范,機制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3.工業設計中心擁有一批專業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的人才,從業人員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

4.工業設計中心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相關軟硬件配套設施,相關研究試驗儀器設備軟硬件原值不低于200萬元。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5.企業重視工業設計中心工作,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上年度工業設計中心投入經費占企業R&D支出比重達20%以上。

6.設計中心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工業設計水平較高,已獲得過工業設計相關獎項。近兩年內獲得5項以上國內外授權專利(版權),并應用于主營產品,產業化效果明顯,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7.企業未被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

(二) 專業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我市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其中工業設計服務收入比例不低于50%,企業經營穩定增長,有較強的營利能力。

2.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組織體系完善,管理科學規范,機制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相關軟硬件配套設施,相關研究試驗儀器設備軟硬件原值不低于100萬元,辦公研發場所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3.擁有一批專業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的人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

4.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已獲得5項以上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或已獲5項工業設計相關獎項。

5.企業未被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

二、申報材料

(一)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

1.福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工業設計中心批準設立的文件復印件及企業組織機構圖、工業設計中心組織機構圖;

4.工業設計中心人員名單及學歷或資格、職稱情況清單及證明材料;

5.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清單及證明材料;

6.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獲獎情況清單及證明材料;

7.主要工業設計成果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情況清單及證明材料。

(二)工業設計企業申報材料:

1.福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工業設計企業)(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組織機構圖;

3.企業的工業設計從業人員學歷或資格、職稱情況清單及證明材料;

4.企業所完成的工業設計項目清單;

5.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獲獎情況或獲得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清單及證明資料。

三、申報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工信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工信部門按照《福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對申報企業的信用狀況及提交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查,對提供復印件的應核對原件并加蓋工信部門核對章,確保與原件一致。推薦企業名單由縣(市)區工信和財政部門正式行文,并隨附推薦申報匯總表(附件3)、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二份)及電子版(Word或WPS格式),于4月30日前報送市工信局。

2.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項目申報需同時通過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報送所在地工信部門。

4.項目應在4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統縣區初審、聯合財政會簽等工作,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并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四、有關事項

1.市工信局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和工業設計企業實施動態管理。

2.已授予“福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未按規定參加考核、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福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以及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企業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企業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被撤銷福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并暫停原推薦單位下一年度的申報推薦工作。

3.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4.聯系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

技術處,聯系電話:83258390

郵箱:jsjbc2013@163.com

福州市財政局

企業處,聯系電話:87116766

附件: 1.福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2.福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工業設計企業)

3.福州市工業設計中心推薦申報匯總表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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