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20253122號提案的答復

日期:2025-07-25 08:58 來源:福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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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復類別:A類〕 

尊敬的謝強委員: 

  您好!您的《關于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建議》(第20253122號)收悉,感謝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提案內容進行了深入分析和認真研究,結合我局職能和工作實際,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宣傳教育與安全引導 

  目前,我們已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安全宣傳:線上依托政務網站、短視頻平臺發布安全知識、圖文解讀;線下組織社區宣講、廣場展覽,發放包含安全操作規范、急救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冊。每年春節期間,市安辦都會專門印發《關于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的通知》,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官網、微信等宣傳媒介作用,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同步展開宣傳,形成有效互動,營造濃厚的煙花爆竹宣傳氛圍。以2025年春節期間部分宣傳數據為例,市應急管理局通過全市200面閱報欄及36臺融媒體、206家加油站LED全面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政策法規宣傳同步開展宣傳活動,累計播放36801次,在全市1749處禁放區域周邊張貼24851面禁燃標志。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您的建議,擴大宣傳覆蓋范圍,增加農村、城郊等區域的宣傳頻次,不斷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關于安全監管與產品質量管控 

  我們已建立“日常巡查+聯合督導”機制。通過明查暗訪、專項執法等形式對煙花爆竹批發倉庫、零售店(點)進行全面排查。在春節煙花爆竹銷售旺季期間,成立聯合督導組以“四不兩直”形式開展節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物業小區、街道派出所、旅游景區、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等煙花爆竹安全防控重點區域及單位進行督導。依托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對我市流通的煙花爆竹實行全過程管理,該系統從煙花爆竹產品生產出廠開始,每一件煙花爆竹都被賦予唯一的電子標識,記錄其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規格型號等詳細信息。在后續的批發、零售環節,通過掃描電子標識,實現對產品流向的全程跟蹤。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您的建議,加強對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督檢查,同時推動批發企業倉庫“煙花爆竹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系統建設,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關于燃放規范與安全保障 

  根據《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州長樂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的通告》(榕政〔2019〕1號)規定,明確了全市十類禁燃地點。在禁止燃放地點,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全市限燃區域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限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以上時間內限放區可以燃放的品種為:200響(含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燃放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含安全距離線、禁入標識),配備滅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并由社區或物業安排安全員現場監督。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您的建議,加大對禁止燃放區域的檢查頻次,加強對限制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和安全宣傳,避免潛在的風險隱患。 

  四、關于消防設施與應急演練 

  全市批發企業在申請許可證之前,均通過專業機構進行安全現狀評估,形成該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發證機關在頒發經營許可證之前,邀請相關專家組對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赴實地現場核查。全市從業人員均通過煙花爆竹相關知識考核后持證上崗,企業內部制定應急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您的建議,持續提醒企業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強化應急演練實效,在檢查時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的審核,適時檢驗企業應急演練效果。確保企業在突發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反應、有效應對。 

  五、關于文明燃放與環保倡導 

  春節旺季期間,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媒體對禁燃區域、限燃區域和時間、限燃品種及燃放注意事項等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鼓勵移風易俗,倡導經營、使用電子鞭炮、禮花筒等安全、環保的替代品。同時聯合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人深入社區、村居、娛樂場所等單位和重點部位,張貼禁燃限放宣傳標語,發放安全燃放倡議書,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勸導,引導依法、安全、環保、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您的建議,加強安全文明燃放的倡導引導和督導檢查,避免產生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 

  六、關于法規完善與處罰機制 

  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按照《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市人大公告〔十五屆〕16號)和《〈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等相關法規,全面、系統地開展煙花爆竹銷售監管工作,確保于法有據、規范有序。通過12315、12345等訴求渠道,及時受理處置消費者訴求,對群眾提出的政策咨詢進行宣貫答疑。通過應急管理值班電話、110等舉報電話,受理民眾舉報非法售賣煙花爆竹行為。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您的建議,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確保煙花爆竹安全工作在實際行動中落地見效,為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七、關于產品標識與未成年人保護 

  福州市無煙花爆竹生產廠家,所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貨源均為外地正規廠家生產。市應急管理局已要求所有批發企業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標注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燃放說明(含點火方式、安全距離)及警示語(如“嚴禁未成年人單獨燃放”),標識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一律禁止銷售。要求零售店(點)銷售人員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并在售賣煙花爆竹時要向公眾解釋燃放注意事項。針對未成年人保護,通過學校轉發提醒、社區開展專題教育,明確監護人責任,發現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的,由社區人員和志愿者及時勸導并聯系監護人,情節危險的通報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對照您的建議,查漏補缺、優化措施,不斷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歡迎您繼續支持和監督我們的工作。 

  專此答復 

  領導署名:王學初 

  聯 系 人:趙  磊 

  聯系電話:87505581 

福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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