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20253210號建議的答復
榕司〔2025〕118號
林丹丹委員:
《關于加強我市針對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建議》(第20253210號)收悉。前期,我們就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文身維權等工作方面已跟林委員進行了溝通,現我局辦理意見具體答復如下:
一、發揮法律援助職能優勢,對未成年人因文身造成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根據《福州市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按照申請人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確定”、第十條第(七)“因交通、醫療、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環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對未成年人因文身造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的,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對案件給予全流程援助支持。此外,我們可以根據學校或相關單位需求,組織律師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開展文身維權專項法律援助咨詢活動,現場解答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關于文身維權方面存在的困惑或問題。同時,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師幫助未成年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持續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持續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精準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強化各級各部門對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的責任。推動法院、檢察院、教育局等部門發揮法治副校長的職能職責,定期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不斷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通過以案釋法,積極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領導署名:丁萍
聯 系 人:陳閩霞
聯系電話:87112946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