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20251174號提案的答復
〔辦理結果: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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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 20251174號提案的答復 |
翁雅玲委員:
《關于加強福州海洋沿岸生態保護,整治污水、垃圾排海,實現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20251174號)收悉。今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的關鍵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您給我市海洋漁業工作提出了寶貴建議,為推動我市海洋漁業經濟工作提檔升級、高水平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提供了重要參考。對此我局向您表示最誠摯的謝意!感謝您對我市海洋漁業的關心與支持。我局針對您的相關建議開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現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防止漁業船舶超標排放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我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宣傳教育、漁船檢驗和漁港水域巡查監管。
一、加強宣傳教育
近年來,利用海洋伏季休漁和平時漁業生產的間隙,深入漁業鄉鎮、村,組織漁民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教育,把漁船防污染作為重要內容,以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宣傳國家防治海洋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逐船張貼《漁業船舶垃圾處理公告牌》,要求漁船按公告規定,配備垃圾貯集設備,分類存放,到港定點傾倒,保護海洋環境。
二、加強漁業海漂垃圾治理及漁港管理
建立漁業海漂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包括源頭管控、日常清理、收集轉運和資源化等環節。將傳統養殖漁排升級改造,減少漁業海漂垃圾產生。
要求各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漁港業主(管理者)落實漁港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漁港防污染規章制度、配備相應的垃圾收集設施、成立專業的海上環衛隊,負責對港區內漁業海漂垃圾收集、打撈、運輸、處理。目前全市二級以上漁港均建立漁港防污染制度、設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備保潔員、對收集的垃圾與居民垃圾統一運送處理。
三、加強漁船防污染設備的檢驗力度
嚴格按照現行漁業船舶檢驗條例、規則、規范中防污染條款的要求實施檢驗。
對新建造的漁船嚴格要求。一是從建造圖紙審查入手把關,要求新設計的漁船嚴格按照《規則》要求,配齊相關防污染設備。二是漁船建造過程嚴格按圖施工,設置符合建造規范要求的殘油艙、濾油設備,并安裝標準排放接頭等防止油污裝置;三是嚴格執行漁船用柴油機型譜管理規定,禁止未納入型譜管理的柴油機裝船使用;四是對在本市轄區新建造的大、中型漁船,均要求配備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按照《規則》要求進行排放;五是在漁船設置垃圾貯藏器(垃圾箱),對船舶垃圾分類貯存,以便岸上回收。
通過營運檢驗、專項核查等方式,檢查漁業船舶的防污染設備的配備情況,對設備損壞的,要求船東及時修復,對設備配備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督促船東進行整改。
四、加強漁港水域巡查執法
建立漁業港口巡查制度,規定港口巡查的指標任務和巡查內容,要求對中心漁港每個月至少巡查1遍,對二級以下漁港每季度至少巡查1遍,每個月登臨檢查漁船數量不少于在冊漁船數量的5%,漁港巡查內容應包括漁港防污染檢查、漁船持證情況及船舶防污染設備配備情況檢查,對漁船非法排污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一律立案查處。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您的建議,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繼續加大漁船防污染宣傳教育力度。把漁船防污染設備使用方法和防污染法律法規列入漁業職務船員培訓的教材內容,使漁民能熟練使用防污設備,養成保護海洋環境的習慣,自覺維護海洋環境;二是繼續加強漁港水域巡查執法。強化漁港水域巡查,重點對港內船舶防污染設備配備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規排放垃圾行為進行檢查,嚴厲查處漁船非法排污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
再次感謝您對福州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的關心與支持!希望您繼續關心關注福州海洋漁業產業發展,多提建設性、針對性建議,共同助力福州打造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標桿,為譜寫“海上福州”建設新篇章凝聚智慧與力量!
領導署名:林燕忠
聯系人:劉偉
聯系電話:13706982771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