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20241076號 提案的答復
葉斌委員:
您的《關于福州市容市貌已把桉樹作為景觀樹的整改建議》(20241076號)收悉。非常感謝您對福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經市園林中心認真研究,現根據職責答復如下:
一、福州市道路綠化中桉樹的基本情況
據統計,福州市中心4城區范圍內由市園林部門負責養護的道路綠化中,有桉樹(巨尾按)2307株;同時,與園林部門管理的道路綠化相鄰的小區管理的綠地上還有2768株的桉樹。這些桉樹分布于中心4城區的46處,主要在南二環路、南三環路等區域。
由于桉樹具有生長速度快、成活率高、對種植條件要求不嚴(尤其適合填沙地塊)、樹木高度高、隔音效果好等優點,被南三環路片區的開發商所青睞。目前,南三環路片區的桉樹,大部分為開發商在工程施工階段在小區開發用地范圍內種植的,不屬于園林部門養護和管理范圍。
園林部門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后在園林綠化工程中已不采用桉樹作為綠化樹種(桉樹為林業樹種,苗木大部分為一、二年生,種植時的規格極小,因此不在園林綠化的樹種目錄之內),目前養護和管理的道路綠地中的桉樹,主要為原地保留樹木。
二、建議辦理情況答復
(一)關于不再種植桉樹。市園林中心近三十年來未在城市綠化中采用桉樹作為綠化樹種。下一步,市園林中心將繼續嚴格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限制桉樹人工林發展的通知》(閩政辦〔2010〕152號)的有關要求,在道路綠化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階段,將桉樹列為負面樹種,督促有關道路綠化建設業主單位不再用桉樹類樹種。
(二)關于現有桉樹的整改。屬于園林部門養護管理的桉樹,主要在南二環路,其它區域為零星分布,鑒于這些桉樹對隔離城市噪音發揮著一定積極作用,園林部門將認真做好這些樹木的養護和管理工作,對確實影響居民通風采光的,及時進行修剪。屬于小區用地范圍內的桉樹,主要在南三環路片區,小區臨城市快速路,噪音較大,小區業主意見不一;此外,由于不屬于園林部門養護管理范圍,這類桉樹的處置事宜,建議根據《福建省物業條例》、《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應當由小區業主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再次感謝您對我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領導署名:陳 凡
聯 系 人:黃偉民
聯系電話:87523862
福 州 市 園 林 中 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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