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499號建議的答復

榕司〔2025〕63號
日期:2025-06-17 10:47 來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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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青華代表:

  《關于優化福州市地鐵普法宣傳的再建議》(第1499號)收悉。您在提案中針對優化我市地鐵普法宣傳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給予了我們重要的啟示,值得深入研究并實施。根據《關于建立媒體公益普法制度的實施辦法》(榕委法辦[2020]10號)的要求,地鐵集團應積極開展地鐵公益普法宣傳。針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局作為全市普法宣傳的牽頭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對照梳理,具體答復如下:

  一、近年來我市開展地鐵普法宣傳情況

  2018年6月,我市曾在地鐵一號線設置憲法主題宣傳地鐵專列,利用車廂噴繪、地鐵TV、站點燈箱廣告、站內融媒體、智能機等載體廣泛開展憲法主題宣傳。主題包車一列6節為期四周,數字媒體8面為期十天(東街口、火車北站、南門兜),燈箱(茶亭12面,福州北站、南站、屏山站9面)為期七天,總價57.5萬元。

  二、下一階段推進地鐵普法宣傳的計劃

  一是依據“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我局將充分發揮工作職能,依據《關于建立媒體公益普法制度的實施辦法》(榕委法辦[2020]10號)中提到的“市區地鐵列車、公交車、出租車LED屏和地鐵站點、通道以及車站、碼頭等,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廣告占公益廣告總量的10%以上”,積極督促推動公益普法責任單位地鐵集團結合各類普法時間節點,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為地鐵集團提供《圖說民法典》、普法短視頻等豐富多彩的普法素材,共同傳播閩都法治文化。

  二是將地鐵集團納入我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隊伍,加強管理和培訓,發動全市各行各業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參與到地鐵普法當中,充實地鐵普法隊伍力量,在地鐵站點開展法律咨詢活動,為市民解答法律疑問。

  專此答復。

  領導署名:陳元武

  聯 系 人:林航武

  聯系電話:83305901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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