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517號建議的分辦意見

榕司〔2025〕43號
日期:2025-06-17 10:01 來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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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小鈿代表:

  《關于大力推進低空經濟與車路云系統的深度融合發展構建低空經濟與車路云一體化發展體系全面提升福州智能交通建議》(第1517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修正)第八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您在建議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低空經濟和智能交通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安全、有序發展,為產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權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若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經過調研論證認為確有立法必要性,且時機成熟的,建議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規定,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法規立項申請,我局也會積極推動該項立法。待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計劃后,我局將根據職能對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法規草案進行審核把關,配合部門認真做好相關立法工作。

  領導署名:莊晶萍

  聯 系 人:鄭曉璐

  聯系電話:8353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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