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638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日期:2025-05-30 12:04 來源:海漁局
| | | |
 答復類別:A類

 

關于市十屆人大次會議

1638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及流通環節監管的建議》(1638)收悉我單位的辦理意見如下

我局高度重視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將其作為保障食品安全、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來抓,加快推進水產領域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持續提升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針對此建議,已開展的工作主要有

一、加強工作部署。一是我局結合福州市水產養殖現狀,制定《福州市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明確各縣(市)區具體監測任務數、監測品種和檢測項目系統安排全市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二是預算市級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經費200萬元,用于我市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采樣、檢測、宣傳培訓等相關支出,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管工作落實。

二、提升監測質量。我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機構須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認證(CATL)。同時,委托福州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對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質量監督,隨機抽取樣品總數10%開展復查驗證,根據復查驗證結果評價檢測質量,進一步保證檢測結果準確性

三、加強風險排查。一是我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形成監測分析報告,對每個縣(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并根據分析報告督促相關縣(市)區通過現場調查、執法檢查、宣傳教育、跟蹤監測等方式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管,防止不合格水產品流入市場二是我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水產品的通報,組織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倒查工作,加強水產品產地準出監管,從源頭上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四、建設追溯體系。制定印發《關于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十條措施》,督促指導養殖企業做好“一品一碼”追溯信息錄入上傳、水產品合格證/“一品一碼”追溯憑證開具以及追溯標簽跟隨等工作,督促養殖戶在自控自檢的基礎上規范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2024年全市納入福建省食用水產品合格證/“一品一碼”全程追溯系統生產主體599家,三項記錄數60206條,賦碼數18781條,賦碼率94.04%。2025年,截至目前納入追溯系統生產主體578家,三項記錄數20246條,賦碼數8193條。

五、推動協同監管。為進一步提升閩東北協同發展區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協同監管水平我局牽頭宣傳培訓、技術交流、交叉抽檢、風險預警、協同執法、異地溯源等六個方面建立閩東北協同發展區協同監管機制,推動閩東北協同發展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問題互商、共同發展。目前,我局擬定閩東北協同發展區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協同監管協議文本正在征求相關地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六、開展專項整治。2025年4月,我局啟動水產領域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對水產品藥殘超標、準入準出銜接重點問題品種監管等方面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召開專項工作部署會,細化安排整治內容、整治重點和整改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水產領域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在局網站發布公告,公布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群眾監督投訴舉報渠道深入查找群眾反映強烈的水產領域食品安全問題線索

七、組織宣傳培訓。一是定期組織養殖從業者、檢測人員、縣級漁業部門及鄉鎮管理人員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邀請專家現場授課,通過藥殘限量規定講解、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規學習等,增強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業務能力,幫助養殖從業者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和限量意識。二是組織縣(市)區結合福州市“質量月”、食品安全宣傳周開展水產品安全現場宣傳活動,通過發放材料、政策解讀等方式,進一步科普水產養殖安全用藥知識,提升養殖從業者依法依規開展養殖生產意識。

八、建立應急機制。一是我局制定《福州市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范和指導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二是根據我市應對赤潮災害工作實際,我局印發《福州市近岸海域赤潮災害漁業應急預案的通知》,建立赤潮監視監測與預警機制有效加強赤潮期間相關海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防止含有生物毒素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起捕上市,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我市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和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嚴格落實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對于檢測發現問題水產品,堅持清來源,舉一反三,嚴格監管,將風險隱患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赤潮高發期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風險隱患警示信息加強赤潮災害防范技術指導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二是強化監測結果運用,深化檢打聯動,對養殖過程中使用禁(停)用藥物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產品信息,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三是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宣貫,廣泛普及《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幫助養殖從業者牢固樹立禁(停)用藥物不得使用和產品“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識,營造規范用藥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強化水產領域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核查、質量抽檢執法檢查等手段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對問題線索排查不到位、專項整治不重視、工作力度不大的縣(市)區,嚴格督促整改

 

領導署名:林海濤

聯 系 人:林桂嬌

聯系電話:83335149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2025年526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