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人大十六屆四次會議1185號提案的答復
簽發人:黃 翔
〔答復類別:A類〕
陳能華代表:
《關于將重點水利工程列入上級防災減災補助范圍的建議》(1185號)收悉。陳代表提出的將重點水利工程列入上級防災減災補助范圍的建議有助于提升災害風險防范能力和應急救災保障能力。在此,感謝陳代表對我市應急工作的關心和關注。現答復如下: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職能屬于水利部門,水利工程的防災減災補助資金的分配管理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按照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辦法》(閩規財〔2022〕19號)要求,我市的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自然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應急監測、受災群眾救助及災情統計等方面,范圍未涉及水利工程補助。
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局將積極配合市水利局共同關注水利工程,不斷提升我市防災減災能力。
領導署名:任立明
聯 系 人:鄭輝
聯系電話:13559955062
福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