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187號建議的答復

日期:2025-04-21 16:35 來源:海漁局
| | | |
 

答復類別:A類

 

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


第1187號建議的答復

 

陳能華代表

《關于加快步伐推動福州市政府<關于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的通知>的建議》(第1187號)收悉。今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的關鍵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您給我市海洋漁業工作提出了寶貴建議為推動我市海洋漁業經濟工作提檔升級、高水平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提供了重要參考。對此我局向您表示最誠摯的謝意!感謝您對我市海洋漁業的關心與支持。我局針對您的相關建議開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1.牽頭推動養殖海權改革總體情況。2019年以來,我局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圍繞國家賦予我市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推進海洋資源要素市場配置”和“開展涉海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兩項示范任務,結合我市海水養殖實際,開展養殖海權改革試點,不斷完善改革方案,總結改革經驗,推動市政府陸續出臺《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推廣養殖海權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1〕303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的通知》(榕政辦規〔2024〕10號)等文件,并根據文件要求,持續指導、督促沿海縣(市)區加快推動增量擴面工作。今年4月2日,我局主要領導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沿海縣政府和在榕銀行召開全市養殖海權改革工作交流會,交流改革創新做法和成效,相互學習借鑒,重點研究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合力推動改革擴面推廣工作走深走實6年來,養殖海權改革經歷單村試點、五鎮十村擴面推廣、全市先行推廣、全市增量擴面的改革、推廣歷程,截至目前,全市22個鎮130個村進行了增量擴面,發放“兩證”面積達到9457公頃,占符合條件的養殖用海面積92%,基本完成2025年3月底的節點目標。

2.規范海水養殖管理秩序。我局作為養殖海權改革工作牽頭部門的同時,也是海水養殖行業主管部門,近年來,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55號)及市政府關于推動養殖海權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強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不斷規范海水養殖秩序,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工作。一是出臺相關文件政策。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養殖用海提質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綜〔2024〕975號),明確存量養殖和新增養殖的管理措施。二是組織修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根據各沿海縣(市)區海水養殖實際情況,組織并完成羅源、連江、長樂、福清等縣(市)區縣級水域灘涂養殖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規范養殖秩序。三是組織部署養殖證發放工作。按照養殖海權改革工作要求,結合環保督察涉漁問題整改工作,多次組織沿海縣(市)區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各縣(市)區高度重視養殖證發證登記工作,扎實推進養殖證應發盡發,并指導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溝通,推動“兩證”并聯審批,簡化審批流程。截至目前,全市共發放海水養殖證300多本,面積2公頃。

3.強化養殖海權改革要素保障。根據市政府推動養殖改革增量擴面的工作部署,我局積極指導督促各沿海縣(市)區加快改革工作。一是指導“兩證”發放工作。深入基層蹲點調研,根據各沿海漁區實際工作,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不同養殖用海申請確權主體的建議,并指導沿海鄉鎮和村居干部開展養殖用海統一論證等“兩證”辦理前期工作。二是引入金融“活水”。多次會同農商銀行、郵儲銀行等主要服務涉漁銀行聯合調研,推動出臺養殖海權改革專屬金融產品,“福海貸”“漁排貸”等產品紛紛落地,截至目前,改革專屬金融產品貸款余額超過8億元。三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座談等方式,主動向漁民宣傳海域國家所有、海域有償使用等相關規定,普及養殖海權改革多方合作收益的機制,讓改革工作深入人心;積極向上級報送工作改革經驗,得到上級領導肯定;加強向社會進行宣傳,通過媒體報紙等,宣傳養殖海權改革的成果,提高養殖海權改革社會認可度。

下一階段,我局將繼續深入調研,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改革方案,持續指導、督促沿海縣(市)區加快推動改革工作,并牽頭總結改革成果,提升改革經驗,探索我市海水養殖發展新途徑,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海水養殖發展“福州模式”

再次感謝福州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的關心與支持!希望繼續關心關注福州海洋漁業產業發展多提建設性、針對性建議,共同助力福州打造全國海洋發展經濟示范標桿為譜寫“海上福州”建設新篇章凝聚智慧與力量!

 

領導署名:陳明東

聯 系 人:余欽明

聯系電話:15806008681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2025421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