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235號建議的答復

日期:2025-04-02 17:25 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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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青華代表:

《關于對流浪貓進行管制的建議》(第123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飼養寵物人群的增多,城市流浪貓、流浪狗的數量也相應增多,隨之帶來了公共衛生、安全隱患等問題,您的建議給政府管理部門推動及開展相關管理工作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和思路。我局作為主管農業的政府職能部門,承擔著我市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動物疫病,防控人和動物共患傳染病的重要職責。為進一步構建文明和諧社會,保障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下一步我局依照職能分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福建省動物防疫條例》等規定,并結合您的建議,在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資金、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立足實際著力做好和推動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對流浪貓的管理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規定,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下一步,將配合人大代表通過開展調研,提建議等方式,借鑒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施行的《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和其他城市先進做法,配合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細化部門職責分工。

二、加強宣貫,科學引導群眾。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向公眾普及流浪貓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公眾對流浪貓問題的認知水平。結合“科學養犬、文明養犬”宣傳,倡導社會公眾科學養寵,文明養寵增強養寵群眾的責任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流浪貓的產生,科學防控人與動物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文明養寵,從我做起”。

三、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通過“政府引導,鼓勵社會力量發揚公益精神”,在政府部門資金、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發揚愛心精神,發展公益事業。鼓勵和支持民間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鼓勵、支持福州市畜牧獸醫學會小動物診療分會組織動物診療機構開展醫療救助、免費義診等活動給予民間公益組織技術支持和指導。

四、依照職責做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貓、犬等動物的產地檢疫工作、免疫管理,基層社區單位和群眾的防疫指導工作,加強相關動物防疫活動管理、科學預防動物疫病,防控人和動物共患病,建設文明健康、和諧社會。

感謝您對流浪貓問題的關注,希望您繼續為推動該項工作給予支持。

 

領導署名:朱裕富

人:楊德產

聯系電話:83339361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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