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2025年10月15日)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濱海大通道至龍田公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批復。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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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福州臺江區高橋路6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 編: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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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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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濱海大通道至龍田公路工程 |
福清市 |
福清市交通運輸局 |
廈門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福清市龍田鎮,起點與G228 平交,途經后園村,終點與金山路銜接、與龍湖路平交。路線全長2.343km,路基寬度為26m,道路等級為一級公路。工程建設內容包括:道路、給排水、電力照明、管線綜合、交通、綠化工程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 1.生態環境防治 嚴格落實周邊生態保護紅線、基本農田等保護措施,嚴禁破壞周邊基本農田及生態保護紅線。項目占用耕地、林地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施工活動應嚴格限制在既定的范圍之內,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減少對周邊生態環境、野生動物棲息、覓食環境的影響。主體工程完工后,及時對施工便道、施工場地、表土堆場土石方中轉場等臨時占地應及時進行生態恢復。。 2.水污染防治 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盡量減少對周邊水環境的影響。施工期施工場地產生的生活污水由抽糞車定時清運,生產廢水全部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施工場地,不外排。既有道路拆除施工發現污水管遺留生活廢水的,應收集后統一運送至龍田污水處理廠。 3.大氣污染防治 項目不設置混凝土及瀝青攪拌站。易揚塵作業應采取濕法,施工期加強場地道路灑水降塵,減少施工及車輛運輸揚塵影響。村莊沿線的施工場地四周連續設置封閉的施工圍擋,臨村莊路段圍擋上方設置霧化噴淋設施。加強公路的綠化帶建設,減緩運營期汽車尾氣對周邊大氣環境的影響。 4.噪聲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布置施工場地,臨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場地設置臨時隔聲圍墻。加強對沿線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噪聲監測,并預留資金,根據跟蹤監測結果適時增補、完善沿線噪聲防治措施;提請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線兩側用地的規劃控制,避免交通噪聲對新增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噪聲影響。 5.固廢污染防治 施工期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盡量回收利用,對不可利用部分應收集后運至指定地點進行消納處置,不得隨意處置。棄土方外運福清市生活物資城郊大倉項目進行回填綜合利用。隔油沉淀池含油沉泥委托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定期清運、處置,不在施工現場暫存。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經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6.環境風險防范 項目與金山輸油管道相交段應強化施工組織,并采取有效預防和應急施工,避免污染周邊環境。運營期應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環境風險管理,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事故環境風險應急演練,并與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公眾參與:通過網絡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告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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