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2025年7月23日)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1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批復。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591-87337830
傳 真:0591-87337830
通訊地址:福州臺江區高橋路6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 編: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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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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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110KV友誼變進線線路配套工程項目 |
福清市 |
江陰港城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
廈門華和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線路起點位于已建110kV壁頭變間隔,終點至110kV友誼變間隔,路徑長約為2.6km,其中利舊三回路排管敷設路徑約0.93km,利舊頂管隧道敷設路徑約0.15km,新建雙回路電纜溝敷設路徑約1.15km,新建電纜鋼構敷設路徑約0.05km,新建電纜拉管路徑約0.22km,利用變電站站內電纜通道路徑長0.1km。 |
1、輸電線路走向應盡量避開環境敏感目標,無法避讓的線路穿越應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標準留有相應防護距離,以減小環境影響。項目設計與建設應對導線布置進行優化,以降低工頻電磁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期應加強管理并按要求落實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措施,項目應盡可能保持原生景觀,在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恢復生態植被覆蓋。輸電線路走廊內林木砍伐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施工期生產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建筑材料的運輸和施工現場搬運及堆放產生的粉塵與揚塵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應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要求,對工地灑水抑塵,作業場地采取圍擋、圍護等措施以減少揚塵擴散。施工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采取相應防治措施,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3、本工程工頻電場按4kV/m、磁感應強度按100μT控制。其中線路下方耕地、道路等場所工頻電場強度滿足限值10kV/m的要求。 4、確保該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5、嚴禁施工棄方、廢水等排入鄰近水體。嚴格控制施工場地、施工便道等臨時施工用地范圍,根據施工條件合理布置牽張場位置和大小,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對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做好相應的生態補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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