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與建筑風貌管控提升工作機制簡介

日期:2020-06-28 15:45 來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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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住建部、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將我市城市與建筑風貌管控提升工作機制簡要介紹如下:

  一、塑造城市風貌特色

  按照“山城合抱、派江吻海、千年閩都”的城市風貌特色定位,引導城市景觀格局從“小山水”走向“大山?!薄3浞掷酶V萆剿Y源豐富的環境優勢,構建與山水城市相得益彰的景觀格局,完善與宜居城市相適應的開敞空間景觀系統,保護和彰顯與歷史文化名城相輝映的景觀要素體系。并對中心城區風貌進行了分區指引,通過標識區域、線性界面、建筑風貌管控,加強管控城市景觀風貌的秩序感,增加城市景觀風貌的豐富度。

  二、全面深化城市設計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住建部發布的《城市設計管理辦法》,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通過對重點片區開展精細化城市設計,加強城市風貌管控,提升城市建設品質,打造讓人民滿意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

  1.全面開展城市設計編制工作。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管控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調整階段,同步開展城市設計方案編制工作,對城市空間形態布局及景觀風貌進行充分研究,并對規劃片區的整體城市空間形象提出系統化的管控要求,對各地塊空間建設提出詳細明確的管控要求。

  2.運用三維輔助決策系統,研究與合理制定管控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設計編制過程中,將城市設計方案納入三維輔助決策系統進行綜合分析與片區空間形態模擬,合理確定主要規劃指標,并對片區空間景觀風貌要素及地塊空間開發提出明確的管控引導要求。

  3.加強城市設計成果落實,提升空間管控力度。城市設計管控成果須按控制性要求與指導性要求區分,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城市設計對地塊的空間管控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中。

  三、加強建筑風貌管控

  一是科學劃定建筑景觀管控的重點區域范圍。按照對城市整體景觀風貌的影響程度,中心城區城市建筑景觀管控重點區域劃分為歷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區、城市重要市民活動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區域。二是明確建筑空間布局設計及建筑高度限制要求。三是將城市建筑景觀風貌規劃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實施管理。四是建立建筑景觀批后監管平臺,通過監管項目標注、建筑外立面監管、現場指導、整改跟蹤等環節,開展已批在建項目建筑景觀復核審查,科學指導建筑景觀效果符合城市風貌的要求。五是推進已建項目建筑景觀的全面提升,形成定期現場踏勘的工作機制,對標相關建筑景觀審查要求,對重點區域內已建建筑進行梳理。

  四、完善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度

  一是推行用地帶方案出讓,城市重大公共建筑、重點招商引資等重點地塊項目,城市重大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實行帶方案出讓。二是嚴把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關,建設項目的建筑景觀審查應符合《福州市建筑風貌導則》、《福州市建筑景觀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三是實施城市建筑風貌分級管控。四是完善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專家論證制度,專家要對城市與建筑風貌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對重要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擁有否決權。

  五、責任落實與宣傳引導

  重點區域項目派專人追蹤指導,按照建設單位的切實需求做好對接服務工作。及時有效對新頒布的建筑景觀相關政策、規劃文件,加強宣傳與規劃解讀,幫助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進一步理解規劃意圖,提高規劃實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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