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應急處置情況
10月29日05時57分,博雅星城小區住戶黃某某在發現阿童哥便利店發生火災后撥打119報警。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調派青口消防救援站3輛消防車、15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閩侯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相關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調動應急管理、公安、衛健等有關單位參加應急救援。06時06分,青口消防救援站到場,指揮員立即組織滅火,并同步開展火情偵察,部署搜救小組開展搜救。06時18分,明火被撲滅,隨后救援人員從夾層陸續搜救出3名被困人員送醫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閩侯縣政府立即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將傷員送醫治療,并召開會議、下發文件部署沿街店面場所火災防控。青口鎮政府成立善后處置工作專班做好死者家屬的情緒安撫、心理疏導工作,并與死者家屬進行耐心細致的溝通,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同時積極協調對接衛健部門和醫院安排傷者的醫療救治事宜。2名傷者卓某靈和林某已分別于2023年11月8日、11月28日治愈出院。
福州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三合一”問題整治工作。市安委會向閩侯縣委縣政府下發提醒函,市消安委約談閩侯縣政府,要求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采取針對性防控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嚴防類似事故發生。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會、消安委聯合印發《關于迅速務實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全面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圖5 店面夾層中部區域現場痕跡
(二)間接原因
一是店鋪經營者、留宿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店鋪經營者、留宿人員缺少基本安全意識,違規在店面夾層臨時休憩,并且未安全謹慎使用蚊香,為后續火災發生和人員傷亡埋下隱患。事發前,屬地社區和相關部門曾到該店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提示,但該店經營者對此存在抵觸行為,未能配合、接受好安全檢查和安全宣傳提示。2023年10月16日,青新社區工作人員到該店開展安全宣傳提示,向該店經營者陳鳳某發放了“嚴禁‘三合一’場所”的安全宣傳提示單,提示不得在店鋪內違規住人,但并未引起經營者的重視(圖6)。
圖6 社區工作人員向該店經營者發放安全宣傳單
二是屬地監管責任缺位,隱患排查整治和宣傳教育工作不力。青口鎮、青新社區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制度[《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一)確定消防安全組織及專兼職工作人員,健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火災撲救演練。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三)開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89號)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五)健全、規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明確各級網格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六)定期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部署常態化消防安全整治,組織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將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情況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網格人員對沿街店面安全檢查的重點把握不準,未能對“有無存在‘三合一’問題”進行精準辨識;在安全檢查中對發現隱患問題的意愿不強,缺少較真碰硬的意識,在該店經營人員不配合檢查的情況下,青口鎮、青新社區檢查人員未對該店進行深入檢查,未到夾層上開展安全檢查。青口鎮政府、青新社區對轄區沿街店面違規住人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針對性不強、力度不夠,日常雖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但工作流于形式。青口鎮政府對青口社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不力,對青新社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等疏于檢查管理和指導幫扶。
三是部門監管聯動不足,未有效指導屬地工作落實。公安派出所未認真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未有效提升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十四條: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監督檢查。”
《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第十條:公安派出所結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在轄區相關單位治安檢查工作中同時開展日常性、非專業性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部門未認真指導青口鎮、青新社區開展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二)承擔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有針對性地督促指導青口鎮、青新社區開展沿街門店違規住人整治、基層消防“五加三”必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消安委〔2022〕1號):全面實施“五加三”必查行動。組織基層力量全面落實“五加三”(五個檢查重點:火源、“三合一”、電動自行車、易燃材料、弱勢群體,三項“保命”措施:暢通逃生通道、防火墻硬隔離、配備消防逃生面罩)必查行動,徹底消除一批火災隱患,防范化解火災風險。
《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閩消安委辦〔2022〕23號):要注重群防群治,充分發動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站所和網格員等力量,加強社會面排查整治,筑牢基層治理防線。組織基層力量全面落實“五加三”。]等工作。閩侯縣城鄉建設管理監察大隊青口中隊對戶外廣告設置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福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查處戶外廣告設置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五)影響消防安全設施使用,妨礙消防車通行及影響逃生、滅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撲救的。],未及時發現阿童哥便利店戶外廣告牌遮擋窗戶,影響人員逃生的問題。
四是物業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事故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福州福萬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結合小區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該小區沿街店面長期存在的夾層違規住人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業主、經營者進行勸阻、制止;未定期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共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一)制定物業服務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檔案;(二)定期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管理;(三)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業主、使用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等相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2.建議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人員
對1名起火場所經營者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3.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對7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根據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福州福萬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負責博雅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未結合小區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勸阻、制止小區沿街店面的違規住人行為;未定期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共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建議由閩侯縣消防救援大隊、閩侯縣住建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2.青口鎮青新社區居委會。未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力,未認真落實網格化檢查、巡查制度,針對博雅星城小區沿街店面長期存在的違規住人問題未采取有力的措施進行徹底整治,基層消防“五加三”必查行動組織開展浮于表面。建議由閩侯縣政府予以通報批評。
3.青口鎮人民政府。未認真履行屬地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工作職責,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弱化,網格化排查檢查走過場,消防安全排查失實;對轄區消防工作檢查、指導不力,指導督促村居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區,對青新社區未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問題失察失管;對轄區內長期存在的“三合一”、違規住人等問題重視程度不足,未采取針對性措施開展整治。建議責成其向閩侯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由閩侯縣政府對其予以通報批評。
4.閩侯縣城鄉建設管理監察大隊青口中隊。對戶外廣告設置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排查發現阿童哥便利店戶外廣告牌影響人員逃生問題。建議由閩侯縣政府對閩侯縣城鄉建設管理監察大隊青口中隊進行通報批評。
5.閩侯縣公安局青口派出所。未認真落實消防監督檢查和宣傳職責,對青新社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督促指導不力,對該店的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不到位。建議由閩侯縣公安局對青口派出所進行通報批評。
6.閩侯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履行不充分,對屬地鄉鎮(街道)開展沿街店鋪違規住人等區域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不到位。建議由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對閩侯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通報批評。
7.閩侯縣人民政府。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屬地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所屬部門和鄉鎮(街道)落實安全責任制不到位,對本轄區內的安全形勢分析研判不深入,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建議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對閩侯縣人民政府進行約談。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強化重點問題整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政辦發〔2023〕37號)要求,對沿街店鋪違規住人問題進行全面起底,完善底數清單,落實物防技防措施,實施滾動排查、常態督改、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嚴防反彈回潮。閩侯縣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堅決消除沿街店面、“九小場所”等場所領域消防安全管理盲區漏洞,依法嚴肅查處違規住人行為。
(二)突出火災源頭管控。應急、建設、城管、公安、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要根據市政府研究部署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辦理告知單》(GZ2023ZB00055號)的工作要求,綜合施策,從根源上減少違規增設夾層住人問題。建設部門要探索執行更嚴的消防標準,對底層商鋪設計層高超過3.8米的,結合項目審查,指導開發商增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提升火災防范水平。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對項目備案審批、房屋裝修管理、房產銷售行為等環節嚴格把關,嚴控私自違規搭建夾層問題。房管部門要督促小區物業單位加強對底層商鋪巡查,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屬地鎮街和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要發揮網格化巡查監控,重點排查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等問題。各鄉鎮(街道)要引導商戶增設簡易噴淋、獨立式煙感報警和人體活動監測,落實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措施,減少違規住人風險;閩侯縣要先行先試,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形成工作經驗做法,待成熟后在全市進行推廣。各地要扎實開展九小場所“清障、開窗、配繩”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對照市安辦、消安辦聯合印發的《福州市九小場所“清障、開窗、配繩”消防安全治理技術導則》,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場所窗戶封堵和疏散逃生問題。
(三)夯實基層防控基礎。各級政府要切實做實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站,確保每個鄉鎮(街道)1 名以上的消防專兼職人員。要全面建強社區(村)微型消防站,加強人員培訓、器材裝備、值守聯動等方面建設,強化應急處置能力。要常態化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網格力量廣泛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工作,落實基層消防“五加三”必查。
(四)加強警示宣傳教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借助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常識,曝光對“三合一”場所等典型火災事故,結合火災現場開展警示教育,通報事故原因、事故責任認定、暴露的問題以及追責問責情況,增強社會重視程度。要發動基層網格組織和消防志愿者,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醒群眾主動檢查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提升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