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福建永旺建工集團“11.10”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日期:2024-06-05 20:51 來源:福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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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0日8時許,福建永旺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長樂區首占鎮和諧路與海峽路交叉口地下污水管網施工紫外光固化修復段(紫外光固化施工已完成)拆除堵水氣囊過程中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16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長趙龍,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郭寧寧,省委常委、福州市委書記林寶金,副省長林文斌,市長吳賢德等領導對事故處置工作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第一時間開展事故救援、傷者救治、原因調查、善后處置等工作,并舉一反三,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省應急管理廳黃德學副廳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李智勇副廳長、福州市人民政府張定鋒常務副市長、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任立明副局長相繼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分析事故原因。 

  11月17日省政府安委會對該起事故調查實行掛牌督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23 年11月11日,福州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城鄉建設局、總工會及長樂區人民政府等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并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市紀委監委也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對有關單位公職人員和黨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開展審查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總結教訓,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及整改措施。 

  經調查認定,長樂福建永旺建工集團“11.10”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松散,員工未按操作規程作業,未經作業審批,未確認下井作業條件,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擅自在硫化氫氣體濃度嚴重超標的環境下違規作業,其他員工盲目施救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工程概況 

  事故工程為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該工程屬于長樂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的一個子工程。長樂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總投資64421.7萬元,共分為六個子項實施。兩個污水處理廠各一個子項,配套管網分四個子項。兩個污水處理廠子項因為有新增用地,有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四個管網子項根據市建設局《關于城區供排水管網新改擴建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相關事宜的批復》(榕建政務[2023]25號)精神,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總投資額3326.02806萬元,項目工程為對首占一區市政污水管網存在的病害進行修復,項目范圍為西起營融線,東至海峽路,北臨S203,南至營濱路,擬修復污水管網總長約10.4Km。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標控制價為33596243元。經公開招標于2023年5月6日確認中標單位為福建永旺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標價33260280.57元,下浮率1%。項目工期18個月,2023年6月9日開工,截止事發已完成管道施工3.5公里,清淤排查4.3公里,完成項目投資額47.23%。福建永旺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將非開挖修復部分分包給福建兆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施工。 

  (二)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福州市長樂區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市排水公司”),營業期限:2022 年5月20 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82MA8W031H4G,法定代表人:陳航,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龍門村長蓮路8號。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環境質量檢測、污染源檢查服務);防洪除澇設施管理;市政設施管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工程管理服務;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除核電站建設經營、民用機場建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公司與安全相關的主要人員: 

  (1)陳航,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未取得住建部門頒發的證書。 

  (2)陳道指,副總經理兼建設管理部經理,分管工程建設管理。未取得住建部門頒發的證書。 

  (3)游金向,質量安全部經理,指導監督公司質量安全工作。未取得住建部門頒發的證書。 

  (4)鄭呈棟,物資管理部職員,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業主代表,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未取得住建部門頒發的證書。 

  2.施工單位:福建永旺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旺建工公司”),營業期限:2003年11月7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800157860316E,法定代表人:邱志民,注冊資本:10333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西陂街道華蓮社區龍巖大道中280號C幢301室。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施工專業作業;建筑勞務分包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該公司2022年12月23日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5月6日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5月5日。 

  該公司為事故發生項目配備項目經理1人,技術負責人1人,安全員2人,材料員1人,設備安裝施工員1人,市政施工員1人,質量員1人,機械員1人,勞務員1人。項目部制定了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但有限空間作業管理不規范,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有限空間作業未閉環管理。 

  公司與安全相關的主要人員: 

  (1)邱志民,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持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閩建安A(2021)7343453),有效期:2026年04月27日。 

  (2)廖偉藝,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經理,負責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全面工作。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編號:閩13520192020003292,聘用企業:永旺建工公司,注冊專業:市政公用工程,有效期:2024年04月15日;持有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閩建安B(2020)7292376),有效期:2024年10月31日。 

  (3)尹鵬,永旺建工公司員工,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安全員,指導監督工程安全工作。持有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閩建安C(2023)7000179),有效期:2026年01月03日。 

  (4)張婷婷,永旺建工公司員工,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安全員,指導監督工程安全工作。持有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閩建安C(2021)7791531),有效期:2024年09月02日。 

  3.監理單位:華聯世紀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世紀公司”),營業期限:2001年4月12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0007278743825,法定代表人:查世偉,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盤福路醫國后街1號大院自編1號6-8層。經營范圍:建設工程監理等。 

  該公司2022年1月28日取得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工程監理資質證書》(證書編號:E24400563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資質等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 

  公司與安全相關的主要人員: 

  (1)查世偉,華聯世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2)葉曾濤,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號:35013818,注冊單位:華聯世紀公司,注冊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023年6月入職華聯世紀公司即任長樂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監理總監。 

  (3)張永杰,2023年7月13日取得廣東省建協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專業合格證書》,證書編號:0915879202300708468,名稱:監理工程師,登記:中級,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監理員。 

  4.分包單位:福建兆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億環境公司”),營業期限:2017年12月12日至2037年12月1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00MA31D1E81G,法定代表人:徐金華,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盤嶼路3號(原盤嶼路東側)奧體陽光花園二期G -3#樓3層01辦公。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建筑物清潔服務;市政設施管理;機械設備租賃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勘察;測繪服務;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該公司未取得包括勞務分包的任何資質證書。 

  公司與安全相關的主要人員: 

  (1)徐金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持有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地下管線專業委員會頒發的《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及非開挖修復證書》(證書編號:PS2021802),有效期:2024年05月15日。經過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培訓。事發時在大潤發附近另一個施工點施工,接到員工郭聯強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第三個下井施救,在事故中中毒受傷,送醫院搶救脫險。 

  (2)洪敏,監事,負責下井作業,包括下井放抽水泵、清理污水管內雜物、放置堵水氣囊。持有中國職業技術鑒定中心頒發的《職業技術能力證書》,專業:市政潛水員,級別:初級,證書編號:Costc2023AH1011308;持有中國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職業技術能力證書》,專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級別:初級,證書編號:Costc2023B10114017;持有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地下管線專業委員會頒發的《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及非開挖修復證書》(證書編號:PS2022837),有效期:2025年04月25日。 

  (3)胡國龍,兆億環境公司班組長,持有中國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職業技術能力證書》,專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級別:初級,證書編號:Costc2023B10114019。經過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培訓,負責兆億環境公司施工管理和日常管理,負責回收堵水氣囊,第二個下井施救,在事故中死亡。 

  (4)黃平,普工,未經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培訓,事故當天在WJ725#井口收取堵水氣囊,因堵水氣囊無法順利取出下井查看,在事故中死亡。 

  (5)彭劍,普工,未經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培訓,事故當天在WJ725#井口收取堵水氣囊,第一個下井施救,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1月10日上午8時許,兆億環境公司胡國龍作業班組6人通過永旺建工公司內部審批后向華聯世紀公司申請開具《下井作業申請表》及《下井安全作業票》,申請作業井號為wj734#-wj737#,華聯世紀公司在首占一區管網修復工作協調群內報備。施工班組前往wj734#-wj737#段施工前先到9日施工的WJ1141#井、WJ725#井回收堵水氣囊(未開具《下井作業申請表》及《下井安全作業票》),胡國龍未進行技術交底即組織人員回收堵水氣囊,胡國龍、郭聯強、蔣開華在高水位WJ1141#井回收堵水氣囊,黃平、彭劍、張永華在低水位WJ725#井回收堵水氣囊。按操作要求,應先收取低水位WJ725#井堵水氣囊后再通知高水位操作人員收取WJ1141#井堵水氣囊,但兩井操作人員未協同作業,高水位WJ1141#井操作人員胡國龍未等低水位WJ725#井收取堵水氣囊,便放氣收取WJ1141#井堵水氣囊,隨著堵水氣囊氣壓減小,WJ1141#井端頭污水及有毒氣體順著管道沖向下游,致使WJ725#井堵水氣囊因受污水沖擊無法順利取出。8點50分左右,WJ725#井操作人員黃平未經審批及未穿戴任何防護設備情況下擅自下井查看,到井底后感到不適,黃平向張永華和彭劍招手求救,彭劍未穿戴任何防護設備下井施救,同時張永華向在WJ1141#井口作業的胡國龍3人呼救,胡國龍到現場后未穿戴任何防護設備下井施救,井下3人硫化氫中毒昏迷,8點56分,蔣開華見狀立即撥打119報警求救。徐金華接到郭聯強電話后從附近開車到現場,未穿戴任何防護設備下井施救,到井底后感到不適后拉動繩梯叫上面的人拉他上去,此時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與工人一起將徐金華拉上地面,送到120急救車搶救,后送醫院搶救脫離危險,胡國龍、黃平、彭劍經洪敏和消防救援人員拉上地面,經120醫護人員現場確認已無生命體征。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16萬。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長樂區政府接報后,林增祥副區長迅速組織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醫院等部門(單位),調派救援力量先后趕赴現場,成立交通疏導、搶險救援、調查取證、輿情管控、善后處理、后勤保障6個工作小組組織應急救援。8時57分,福州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警后,立即調派長樂區航城消防站12名消防救援人員、2輛消防車趕赴現場處置。9時03分,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9時05分,救援人員和現場工人協力將被困人員徐金華救出,并送上救護車搶救。經氣體檢測儀檢測,井下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濃度超標,救援人員聯系現場施工方堵塞上游排污管口,使用繩索下放備用氣瓶通風吹掃,增氧降毒。9時30分,支隊指揮中心增派特勤三站7名消防救援人員、1輛消防車趕赴現場協助處置。9時32分,排污管道水流變小,且通過氣瓶降毒,有毒氣體探測儀的檢測示數下降,井下環境滿足下井救援的條件,現場救援人員下井救援。9時58分,被困人員胡國龍拉出井口。救援人員再次下井偵查,但未發現另外兩名被困人員。洪敏主動要求穿好防護服下井查找,10時44分,被困人員彭劍拉出井口。11時12分,被困人員黃平拉出井口。至此,井內被困人員全部救出,現場救援結束。經120 醫護人員現場確認,最后被救出的 3 名被困人員均已無生命體征。 

  本次事故應急救援反應迅速,應對有力,處置措施得當,未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各項善后處理工作平穩有序。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1月10日8時許,胡國龍班組各3人分別到WJ1141#、WJ725#作業井收取堵水氣囊,但未按操作規程作業,WJ725#井位于污水管網的下游,應該先于WJ1141#井收取堵水氣囊,但兩井的作業人員未協同作業,WJ1141#井堵水氣囊隨著氣壓減小,在污水的沖擊下,順利脫離管道,富含硫化氫的污水流入WJ1141#、WJ725#井及之間的管道,管內硫化氫迅速達到可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的濃度,WJ725#井堵水氣囊因受污水沖擊未能順利取出,未經有限空間作業培訓的黃平未穿戴任何防護設備擅自下井收取堵水氣囊,黃平中毒倒入污水中,事故發生,情急之下,彭劍、胡國龍、徐金華未穿戴任何防護設備盲目施救,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二)間接原因 

  1.城市排水公司未認真履行發包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與永旺建工公司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將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列入安全生產管理范圍;履行發包方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不到位,安全管理浮于表面,對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施工、完工驗收、應急演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存在的諸多問題監督不到位;對永旺建工公司項目經理廖偉藝、技術負責人李麗萍、材料員陳鳳艷、質量員羅淑群等備案人員未在崗履職放任不管;對永旺建工公司違規將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勞務資質的兆億環境公司問題監管不到位;未將有限空間作業合同報送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查。 

  2.永旺建工公司履行施工總承包職責不到位。將管道非開挖修復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勞務資質的兆億環境公司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管理不規范,未對事發WJ1141#、WJ725#井之間污水管網修復有限空間作業閉環管理;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項目部自開工以來的有限空間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流于形式;項目備案人員廖偉藝、李麗萍、陳鳳艷、羅淑群等人未在崗履職;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對主要危害因素分析無硫化氫、一氧化碳,但在每次有限空間作業氣體檢測記錄表中均有硫化氫、一氧化碳;三級安全教育記錄表造假,10月23日上午,同一時段同一批人既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又參加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內業資料。 

  3.華聯世紀公司未認真履行項目監理職責。對該項目施工單位有限空間作業未實施全過程旁站;對胡國龍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等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WJ1141#、WJ725#污水井作業未實施閉環管理,11月10日上午8時許,胡國龍班組對WJ1141#、WJ725#污水井作業時,監理人員未在場監理,未能制止工人黃平違規下井,彭劍、胡國龍盲目施救;制定的《長樂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安全實施細則》照搬照抄,不切實際,部分內容與實際工序無關聯,有限空間作業未列入重要監理范圍。9月14日、10月25日、11月8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有限空間作業檢查表》兩張表所填的問題均不一樣。 

  4.兆億環境公司未取得勞務分包資質承接市政項目工程勞務作業;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管理制度。 

  5.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有限空間作業風險不重視。2023年4月25日,省住建廳印發《福建省住建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區住建局也印發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但流于形式,未落實到行動上,未將有限空間作業監管列入年度檢查計劃,城市排水設施站工作人員兩次到事故工程檢查工作,均未發現安全隱患,對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問題失管失察。 

  6.長樂區政府對轄區住建行業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未將市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列入重點監管范疇。 

  四、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事故調查情況,建議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1.廖偉藝,作為首占一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經理,長期離崗,未依法履行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未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已知的有限空間硫化氫濃度超標的風險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根據作業現場特點組織制定和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演練。廖偉藝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胡國龍,兆億環境公司班組長,未履行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職責,未嚴格履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未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對本班組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和崗前教育不到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胡國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1.陳航,城市排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履行統一協調管理責任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2.邱志民,永旺建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依法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3.查世偉,世紀聯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認真履行項目監理職責,對項目監理工作不問不顧,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4.徐金華,兆億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城市排水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2.永旺建工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3.華聯世紀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4.兆億環境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理的人員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移交紀委監委部門進一步調查。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令長樂區政府向福州市政府作書面檢查。 

  2.長樂區政府對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排水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六)延伸調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兆億環境公司未取得勞務分包資質,永旺建工涉嫌將勞務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勞務分包資質的兆億環境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事故調查組已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案調查處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增強安全生產自主管理能力。永旺建工公司要認真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高安全生產自主管理能力。扎實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安全培訓到位、防護裝備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華聯世紀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項目旁站巡查力度,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專項作業方案、應急救援方案進行審批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安全文明臺賬并將存在問題及時上報建設單位。排水公司要加大對在建項目有限空間摸底排查,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有限空間的風險辨識和安全培訓工作,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 

  (二)切實加強風險管控,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要結合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行動,切實解決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能力不強、安全風險管控不細、有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管理不嚴等問題,加強污水池、發酵池、腌菜池、化糞池、沼氣池、市政管道、窖井、地溝、油罐等重點場所有限空間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全市住建行業要認真研究落實《福建省住建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全面梳理行業風險,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加強行業監督管理,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切實提升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三)認真組織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監管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能力。結合事故案例,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一線員工開展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內部專題安全培訓和演練,確保作業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防止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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