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4.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評估報告

日期:2021-09-16 17:38 來源:福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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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3日6時16分左右,在羅源縣104國道渡頭段,一輛運載水泥管樁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途經長下坡路段,車輛失控撞上路邊民房,造成9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200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安委會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授權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調查,經過調查、取證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羅源縣“4·13”較大道路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并經省安委辦審核同意、市政府批復。各相關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市政府批復要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權限和程序,分別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同時結合事故調查結論和安全管理建議,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加強安全管理措施。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1年9月6 日,福州市政府安委辦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羅源縣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依據《羅源縣“4·13”較大道路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和福州市政府批復要求,在羅源縣、以及其他縣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羅源縣政府等單位自查評估的基礎上,梳理出事故責任追究刑事人員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11人,給予查處的其他人員4人,給予行政處罰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2家,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議三個方面的評估清單。評估工作組對各地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書面報告進行全面審查,同時赴羅源縣開展現場檢查評估,采取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座談問詢、現場核查、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事故防范措施及責任追究、行政處罰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檢查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形成評估報告。 

二、事故責任人處理建議落實情況 

    (一)刑事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柴可信,中共黨員,福州大運行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處理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落實情況:2020年11月9日羅源縣公安局以柴可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送羅源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二)黨紀、政紀處分落實情況。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紀委監委進一步調查,紀委監委已對相關人員作出黨紀或政紀處分。 

(三)給予查處的其他人員落實情況。 

1、陳玲,福州大運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處理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陳玲作出處2019年年收入40%的罰款,即人民幣17212.8元,當事人已將罰款繳納至指定賬戶。 

2、楊金輝,中共黨員,福建省大地管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處理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楊金輝作出處2019年年收入40%的罰款,即人民幣93160元,當事人已將罰款繳納至指定賬戶。 

3、楊曉彬,福建大地管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處理建議:由福建大地管樁有限公司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福建大地管樁有限公司對其通報批評并處罰三萬元(大地字[2020]9號)。 

4、何文軍,中共黨員,福建大地管樁有限公司環安部主任。 

處理建議:由福建大地管樁有限公司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福建大地管樁有限公司對其通報批評并處罰兩萬元(大地字[2020]9號)。 

(四)行政處罰建議落實情況。 

1、福州大運行物流有限公司。 

處理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對福州大運行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9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已申請倉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下達《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 

2、福建省大地管樁有限公司。 

處理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對福建省大地管樁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96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已將罰款繳納至指定賬戶。 

(五)問責建議落實情況。 

1、羅源縣交警大隊。 

處理建議:羅源縣公安局通報批評。 

落實情況:羅源縣公安局對羅源縣交警大隊通報批評(羅公綜[2020]62號)。 

2、馬尾區交通運輸局。 

處理建議:由馬尾區政府通報批評。 

落實情況:2020年7月馬尾區政府對馬尾區交通運輸局通報批評。 

3、羅源縣政府。 

處理建議:羅源縣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落實情況:2020年9月羅源縣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市交通運輸局。 

處理建議:由市安委會予以通報批評。 

落實情況:2020年9月17日市安委會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榕安委〔2020〕9號)。 

    經評估,《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處理的相關單位,處理措施均已落實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落實情況評估 

(一)羅源縣政府要加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隱患整改方案,推進事故路段隱患整改,深入開展104國道沿線加強提升工程,砍伐沿線遮擋視線樹木,增設路面減速震蕩標線、指示標線以及標志標牌,增設中央組合式護欄,增加部分波形護欄和渠化島防撞護欄等;建設104國道避險車道和卸載場;落實政府治超主體責任,加大常態化流動聯合執法力度,加強路面管控,嚴厲打擊超載超限違法行為。 

羅源縣政府落實情況: 

1、加強事故發生路段治理提升建設 

一是開展104國道羅源縣五里至白塔段公路提升項目建設。主要內容為:①土建及護欄:增設水泥防撞護250米、增設波形護欄65米、增設組合型防眩光護欄97米、道口柱4根;②交通標志:限高反光膜2套、靠右側行駛標志2套、右側變窄警告標志1套、限速標志4套、信號燈路口警告標志5套、大型車靠右側行駛標志6套、長下坡警告標志4套、防撞桶4個、橋梁輪廓標30個、隧道輪廓標880個;③交通標線:直行導線箭頭1個、直行左轉導向箭頭1個、地面文字16個、震蕩減速標線350平方;④避險車道監控1套;⑤區間測速設備1套。目前,該項目已通過交工驗收。二是增設松山渡頭至呂洞段公路避險車道和卸載場。該項目于2020年9月交工并投入使用。三是實施G104線五里至白塔段綜合提升工程。項目于2020年10月10日開工,12月10日完工,總投資約438萬元。主要工程包括:①由于存在原有線路K2249+655-K2249+685路面損壞,進行路面置換修復624m2;②沿線暗溝蓋板破損缺失,更換255塊;③部分波形護欄不滿足2017版《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改成三(A)波形護欄或SA級F型混凝土護欄,設立混凝土護欄556m,波形護欄2280m;④隧道進出口以及洞內安全設施不完善,根據隧道提質升級指南,立面標記2413.5m2、路面標線1322.38m2;震蕩標線1021.5m2,防護標線887.04m2等;⑤為保障交通安全,沿線增設導向標志、橋梁標志、路口減速標志等各類標志牌129面;⑥為保障行車安全,提高路面構造抗滑深度,下坡路段水泥路面重新刻紋32725m2。 

2、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 

一是建立流動治超機制。交運、交警、城建部門共同制定勤務計劃,開展流動治超工作。截至8月25日,交運與公安交警部門共開展2021年聯合治超行動115次,出動執法人員378人次,處罰超限車輛215輛,卸載貨物5363.4噸。 

二是強化聯合執法工作。交運、交警、城建等部門共同制定勤務計劃,開展流動治超、路域環境整治等工作。三是推進非現場執法治超項目建設。九溪段道路動態檢查點于2021年1月24日已經正式運營。從正式運營開始,共計總車流量 47.89萬輛,發生超限警報的車輛為685輛,超限率為0.143%;除消防車、清障車、汽車起重機等特種車輛外,共聯合處置車輛62輛。 

3、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一是建立完善104國道改線路段交通執法長效管理機制。組建104國道改線路段交通違法聯合整治組,在新104國道和舊104國道水古交叉路口處設置執勤點,共對過往40萬余量貨車開展安全檢查,對白塔水古至松山渡頭方向下坡路段設置區間測速,投入使用以來,我縣公安機關共對13091輛超速車輛進行處罰。二是扎實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城區交通綜合整治攻堅月、交通安全提升月行動及“減量控大”專項交通整治行動。通過開展“五類十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糾、周末夜查、“逢十”統一行動、夏季國省道專項整治、危化品運輸專項整治、貨車專項整治等行動,集中力量開展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大力打擊酒醉駕、貨車超載、客車超員等重點違法行為。三是持續強化交通安全氛圍營造。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利用LED屏播放交通宣傳標語等方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縣廣播電視臺每周播放不少于2條交通整治宣傳新聞,進一步增大宣傳力度。期間,共制作印發《文明出行建議書》、《“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倡議書》、《全縣交通參與者》等宣傳單7萬余份,制作交通安全宣傳橫幅120余條,制作交通宣傳海報120余張,聯合縣融媒體中心制作交通安全宣傳、整治相關工作信息70余篇,通過“羅交安微信群”、“客貨運企業管理微信群”等新媒體渠道發送交通安全宣傳材料340篇次,通過短信平臺發送各類交通安全宣傳、交通出行短信9萬余條。 

(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一是要切實履行治理超載超限牽頭責任,盡快建立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組成部門職責,推進完善“國家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實施、責任倒查保障”工作機制,形成治超綜合治理合力;二是要進一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落實聯合執法工作聯席會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指定相應數量的專職治超執法人員全面進駐公路治超檢測站(點)聯合執法,保障聯合執法需求。對于未設置公路治超檢測站(點)的地區,要成立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的聯合執法隊伍,共同制定詳細的勤務工作計劃開展流動治超;對于本轄區國省干線存在故意繞行逃避檢測或者短途超限運輸情形的路段和重點農村公路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流動聯合治超。三是要大力推進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制度化。建立并落實貨運車輛裝載、計量、放行、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出場(站)貨車合法裝載;要依托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對貨物裝載源頭企業合法裝載的監管職責,同時建立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四是要加大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力度。五是要加強貨運市場和維修市場秩序的管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情況: 

1、強化治超責任,增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強化源頭管理。2020年10月,聯合市級十一個部門印發《福州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成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辦公室,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對貨物裝載源頭企業合法裝載的監管職責,部署開展全市治超工作,形成治超綜合治理合力。今年1月,牽頭治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全面摸排并在市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20 家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同步推動各縣(市)區相繼建立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目前,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羅源縣、永泰縣、閩清縣參照市級做法,均已重新公示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并組織檢查指導。將37家渣土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比例超過10%以及47家渣土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執法信息抄告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監管。二是加強聯合執法。與公安交管部門共同制定勤務計劃,強化執法協作。去年以來,全市交通執法系統共開展聯合治超1747次,共檢測貨運車輛549739輛次,查處超限超載車輛8468輛次,卸載車輛8331輛次,卸載重量317545.983噸。在“4.13”事故后累計開展縣區督查68次,送達督查整改通知書12份。去年7月份至12月,每月15日和25日定期與市交警部門組織部署統一行動,共開展全市聯合執法行動11次,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559件。加大對我市11家管樁生產企業周邊路段聯合整治力度,聯合公安交警重點查處違法超限運輸,查獲運輸管樁超限超載車輛22部,分別對福州樂程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和福建新景程物流有限公司等2家管樁運輸企業作出停業整頓的處罰,督促貨運源頭單位按照標準合法規范裝載。三是布局科技治超。扎實推動全市公路科技治超項目建設,逐步構建公路科技治超建設“一盤棋”、管控“一張網”新格局。今年我市共有39個公路科技治超項目列入省廳年度投資計劃任務、計劃總投資8075萬元(24個治超站科技化提升改造項目由各縣(市、區)組織實施;15個車輛路面動態檢測技術監控點計劃投資)。科技治超項目投入后,治超站日平均檢測貨車數量大幅提升,其中連江飛石治超站科技治超項目已于2020年12月27日正式投入運行,今年以來累計檢測車輛數189372輛次,檢出超限車輛數382輛次,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2%;福清宏路治超站(鏡洋)于2021年1月25日試運行,今年以來累計檢測車輛數239075輛次,檢出超限車輛數308輛次,超限率控制在0.13%;另外,閩清白石坑治超站已安裝好相關設備,正在與交警部門對接,準備投入試運行,長樂龍門、閩侯白龍和詳謙等3個治超站目前正在建設中。車輛路面動態檢測技術監控點方面,4個已建成,另11個擬由市級統招統建。四是推進基層治超落實。羅源縣道路交通局定期組織執法人員與交警、城建部門共同開展流動治超工作聯合執法,每周不少于2次,結合羅源港區228國道疏港公路(羅源灣高速公路出口至華能海港碼頭)路域環境整治工作同步推進。截止到2021年8月25日,與公安交警部門開展聯合治超115次,出動執法人員 378人次,處罰超限車輛 215輛,卸載貨物5363.4 噸,成效顯著。連江縣交通運輸局,自“4.13”案件以來,對所有從104國道連江往羅源方向途經飛石站核載1.25噸以上貨運車輛必須進站檢測,2021年上半年,聯合交通公安執法121次,查處超限超載案件344起。馬尾區交通運輸局聯合區交通執法大隊、區交警大隊、區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對大地管樁所屬的福州佰順、合順兩家貨運企業進行約談,開局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對超載行為立即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閩侯縣交通運輸局責令事故企業福州大運行物流有限公司停業整頓,至今仍未恢復經營;截至目前,共檢查道路運輸企業498家,向193家次道路運輸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193份,整改安全生產隱患問題752項。 

2、強化事故預防,著力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  

一是加強事故路段再提升工作。羅源縣交通運輸局委托中國華西工程設計建設有限公司進行提升工程施工圖設計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增設土建及護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避險車道監控等,相關工程已于2020年底完成驗收(工程建設完成情況詳見附件1)。二是緊盯重點隱患整治。圍繞公路橋隧運營、公路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點督辦、連續長陡下坡等方面開展專項安全隱患排查整治。2020年突出排查鄉道、縣道提級為縣道、省道且通行客運車輛的公路,共排查整改道路重大隱患7個、整改49處公路隱患路段。三是及時組織貨運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堅持整治與宣傳教育相結合的方法,以事故為案例,通過電視、宣傳標語、展板、培訓等方式,大力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嚴重危害,組織全體交通系統開展《生命重于泰山》電視專題片學習貫徹,提高引導各級干部群眾珍愛生命的意識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全面強化“兩客一危一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培訓各類運輸企業“兩類關鍵人員”考核通過2780人,切實增強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履職能力,確保持證上崗。 

3、強化行業監管,規范貨運和維修市場秩序管理  

一是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督促貨運和維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實守信經營,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2020年4月以來,我局行業主管部門對全市4712輛長期未年審的貨運車輛予以注銷處理。加強重型貨車動態監控管理,目前全市“兩客一危”、農村客車、12噸以上重型和半掛牽引車車輛(共23342輛)入網率保持100%,“兩客一危”上線率達99.99%,軌跡完整率持續達99.9%以上,重型貨車和半掛牽引車上線率為84.35%,比全省高出11.37個百分點。二是有效落實“一超四罰”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一超四罰”工作流程,規范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工作。及時梳理多次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信息,先后下發了五批次道路運輸企業及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情況的調查處理督辦件(共計122家企業、19部貨車)。依法對223家企業作出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吊銷65部貨車道路運輸證,吊銷3家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有8家企業、5部貨車正在立案。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重點貨車開展非法改裝專項整治,立案處罰76起。三是加強維修行業安全監管。加大對未備案維修企業的打擊力度,將營運車輛二級維護領域簽發虛假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問題、未備案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等列為重點整治內容,并對二級維護弄虛作假的兩家維修企業進行關停處理。每月通報未按計劃實施二級維護的重點車輛信息;每周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共檢查維修企業414家,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187份。截至目前,已有105家維修企業整改到位完成備案,有13家未備案維修企業確定退出機動車維修行業,48家企業處于停業狀態,另立案處理26家維修企業。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是要加強路面秩序管控,對容易出現的超載貨車快遞物流站場、工業園區、建筑工地、貨運站場、港口碼頭、大件貨物集散中心等裝載源頭周邊道路,城市周邊道路、高速公路、國省道等超載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要加強執法形成嚴管高壓態勢:二是要加強信息通報,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報、完善聯勤聯動等工作機制,形成整治合力;三是排查治理道路隱患。加大對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隧道橋梁、交叉路口、公路沿線擺攤設點的隱患排查,依托道安辦推動隱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落實情況: 

1、集中排查整治企業源頭安全隱患。一是加大宣傳,廣造聲勢。2020年4月23日,市公安局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重點運輸企業“三個一”交通安全培訓工作的緊急通知》,組織各地深入客貨運企業開展一場交通安全培訓、一次警示曝光宣傳、一次交通安全檢查;2020年4月28日,根據省、市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隊依托福州市道安辦下發《關于開展重點企業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的緊急通知》(榕道安辦[2020]29號),要求在全市開展對企業負責人、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培訓,提高企業負責人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企業全覆蓋,督促企業以安全生產創建活動為載體,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納入企業年終考評目標。二是突出重點,加強監督。進一步推進重點車輛催檢催注銷工作,督促轄區交警大隊全面摸清車籍地、實際使用地、目的地等“三地”不一致情況的企業底數,并在催檢催注銷過程中發現異地有軌跡的車輛,及時將情況匯總車管所,通過車管所向車輛軌跡所在地請求協查,推動重點車輛的源頭管理工作向縱深化發展。三是密切協作,綜合治理。2020年5月7日,為進一步加強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合作,支隊領導帶隊上門走訪市交通運輸局,與王鏡秋副局長及業務部門有關領導就如何推進聯合治超、重點運輸企業源頭管理及國省道和農村公路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四是嚴查嚴糾,深化監管。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的閩侯交警大隊未能掌握福州大運行物流有限公司企業注冊地與實際運營地不一致的問題,組織力量摸排注冊地和實際運營地不一致的重點車輛運輸企業名單及情況,累計摸排走訪企業114家,企業注冊地、辦公地與停車場地不一致的67家,匯總函告主管部門,重新梳理區域管理部門,并報閩侯縣道安辦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加強監管。 

2、集中開展貨車超限違法治理。一是深化整治,突出重點。《2020年全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會戰”方案》《全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2020年工作要點》,督促全市交警大隊結合實際,以周末、節假日、夜間為重點時段,持續加強交通違法現場查處力度,嚴查貨車超載超限等突出違法。全市共查處 “五類十項”交通違嚴重交通違法99294起,查處超載交通違法行為5517起。與市交通運輸管理局聯合制定《福州市交通運輸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強化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聯席機制,充分依托交通公安聯合治超站,開展治超聯合執法,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嚴查超限超載大貨車,加大“百噸王”貨車整治力度。全市依托11個執法站,現場查處違法13040起,其中現場查處重點違法3396起,非現場違法行為現場處罰8102起,攔截檢查登記“兩客一危”、“營轉非客車”等重點車輛67230輛。全市查處“百噸王”貨車262部。二是攻堅提升,集中整治。在全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的基礎上,通過開展“五類十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糾、周末夜查、“逢十”統一行動、夏季國省道專項整治、危化品運輸專項整治、貨車專項整治等行動,集中力量開展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大力打擊酒醉駕、貨車超載、客車超員等重點違法行為。4月1日至8月27日,全縣共查處五類十項嚴重交通違法4710起,其中酒醉駕164起,貨車超載317起,農村面包車58起,涉牌違法960起,涉證違法783起,摩托車超員468起,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1958起。5月1日至8月28日,全縣范圍共查處“減量控大”專項行動各類路面違法行為4870起。三是舉一反三,廣泛整治。市道安辦組織人員赴福清市督導道安工作,實地查看了G324國道漁溪等事故多發路段,發現存在路口及周邊路段、車輛行駛無序、道路中心護欄開口過多、交通信號燈未建成并投入運行、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道路轉彎 半徑不足、亂停車現象嚴重等交通安全隱患。市道安辦對福清G324國道漁溪路段交通安全隱患整治進行了掛牌督辦,并要求福清市道安辦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予以整改,切實將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目前福清G324國道漁溪路段交通安全隱患已整改到位。 

七、評估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工作組認為,本起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落實到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實到位;事故責任企業、事發地和市直有關部門均能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責任落實,全市的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羅源“4.13”較大道路運輸事故整改措施 

 落實情況“回頭看”評估工作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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