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2025年度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及《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的通知》(閩財稅〔2018〕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2025年度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予以公布。
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對取得的應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經福州市級財稅部門確認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福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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