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福州市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
主要數據公報[1]
福州市統計局
2016年5月19日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我市以2015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1%人口抽樣調查[2]。這次調查以全省為總體,以設區市為子總體,采取分層、二階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樣方法,福州市最終樣本量為7.8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1%,并首次采用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設備入戶填報和住戶網絡自主填報相結合的方式登記數據。在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精心組織和調查對象的支持配合下,經過廣大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項調查任務。現將根據這次調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總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時,全市常住人口(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為749萬人。同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時的711.5萬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7.5萬人,增長5.27%,年平均增長率為1.03%。
二、家庭戶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戶229.6萬戶,家庭戶人口為721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14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92人增加0.22人。
三、性別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78萬人,占50.5%;女性人口為371萬人,占49.5%。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4.2下降為101.9。
四、年齡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18萬人,占15.8%;15-64歲人口為559萬人,占74.6%;65歲及以上人口為72萬人,占9.6%。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1.3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2.7個百分點, 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個百分點。
五、民族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738萬人,占98.5%;各少數民族人口為11萬人,占1.5%。
六、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為114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教育程度人口為127萬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為230萬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人口為190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教育程度人口由12459人上升為1522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16959人,和六普持平;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6491人下降為30707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人口25367人,相比六普的25442基本持平。
七、城鄉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4]為506萬人,占67.6%;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234萬人,占32.4%。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65萬人,鄉村人口減少37萬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5.6個百分點。
八、人口地區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區分布如下:
地 區 |
人口數 (萬人) |
比重(%) | |
2015年 |
2010年 | ||
全 市 |
749 |
100.0 |
100.0 |
鼓樓區 |
71.9 |
9.6 |
9.7 |
臺江區 |
47 |
6.3 |
6.3 |
倉山區 |
80.2 |
10.7 |
10.8 |
馬尾區 |
25 |
3.3 |
3.3 |
晉安區 |
84.2 |
11.2 |
11.2 |
閩侯縣 |
70.1 |
9.4 |
9.3 |
連江縣 |
58 |
7.7 |
7.9 |
羅源縣 |
20.9 |
2.8 |
2.9 |
閩清縣 |
23.7 |
3.2 |
3.3 |
永泰縣 |
25.1 |
3.4 |
3.5 |
平潭綜合實驗區 |
43 |
5.7 |
5.0 |
福清市 |
128.5 |
17.2 |
17.3 |
長樂市 |
71.4 |
9.5 |
9.6 |
注釋: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根據調查結果的推算數。
[2]調查對象是指調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抽中調查小區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3]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4]城鄉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國境內城鎮、鄉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鄉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
[5]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