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

日期:2015-02-27 08:57 來源: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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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一號)

福州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州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

  2015年2月26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閩政〔2012〕56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榕政綜[2012]274號)要求,我市進行了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普查對象是我市行政區劃內(包括平潭縣,不含馬祖,下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通過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查實了服務業、小微企業和高技術產業(制造業)的發展狀況。通過對12個縣(市)、區的數據質量抽查,普查數據質量達到預期目標要求。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福州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州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現分三個公報,將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綜合數據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數據將隨著普查資料開發應用的進度,以不同方式陸續公布。

  一、單位基本情況

2013年末,全市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7.30萬個,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48萬個,增長51.5%;產業活動單位8.81萬個,增加2.66萬個,增長43.3%;個體經營戶30.46萬個,其中,有證照個體經營戶11.70萬個(詳見表1 )。 

 

 

表 1單位數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數

 

 

單位數(萬個)

比重(%)

  法人單位

7.30   

100.0 

   企業法人

5.76   

78.9 

   機關、事業法人

0.56  

7.7 

   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

0.98 

13.4 

  產業活動單位

8.81   

100.0 

   第二產業

1.50   

17.0 

   第三產業

7.25   

82.3 

  有證照個體經營戶

11.70   

100.0 

   第二產業

0.31  

2.7 

   第三產業

11.39   

97.4 

注:表中產業活動單位包括第二、三產業法人兼營的第一產業活動單位0.06 萬個。

 2013 年末,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 2.19萬個,占 30.0%;制造業 1.11萬個,占15.2%;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0.90萬個,占12.6%。在有證照個體經營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 6.91萬個,占 59.0%;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71萬個,占14.6%,住宿和餐飲業1.19 萬個,占10.2%;(詳見表2)。

表 2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

單位:萬個

 

法人單位數

有證照個體經營戶數

合 計

7.30    

     11.70    

采礦業

0.02 

      0.00 

制造業

1.11 

      0.29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0.06 

      0.00 

建筑業

0.25 

      0.02 

批發和零售業

2.19 

      6.91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0.18 

      1.71 

住宿和餐飲業

0.17 

      1.19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0.25 

      0.01 

金融業

0.02 

    

房地產業

0.21 

      0.08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0.76 

      0.12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0.29 

      0.05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0.05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0.16 

      1.14 

教育

0.30 

      0.01 

衛生和社會工作

0.17 

      0.10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0.16 

      0.06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0.92 

    

注:表中法人單位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和兼營第二、三產業活動的農、林、牧、漁業法人單位0.05 萬個。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 5.76萬個,比2008年末增加2.31萬個,增長 61.7%。其中,內資企業占96.3%,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2.1%,外商投資企業占1.5%。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1.7%,私營企業占66.7%(詳見表 3 )。

表 3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

 

企業法人單位(萬個)

比重(%)

合  計

5.76

100.0

  內資企業

5.55 

96.3

   國有企業

0.10 

1.7

   集體企業

0.12 

2.2

   股份合作企業

0.03 

0.5

   聯營企業

0.02 

0.3

  有限責任公司

1.03

17.9

  股份有限公司

0.12

2.0

   私營企業

3.84 

66.7

   其他企業

0.29 

5.1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0.12 

2.1

  外商投資企業

0.09 

1.5

  二、從業人員

   2013 年末,全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320.29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106.95萬人,增長50.1%。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112.41萬人,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42.73萬人。

  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建筑業102.38萬人,占32.0 %;制造業83.49萬人,占26.0%;批發和零售業 28.42萬人,占8.9%。在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 23.58萬人,占55.2%;住宿和餐飲業6.64萬人,占15.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85萬人,占11.4%(詳見表 4 )。

表 4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

單位:萬人

 

法人單位從業   人員

有證照個體經營戶    從業人員

合 計

    320.29

     42.73

采礦業

     0.73

     0.02

制造業

    83.50

     1.55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06

     0.01

建筑業

    102.38

     0.07

批發和零售業

    28.42

     23.58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66

     3.53

住宿和餐飲業

     7.62

     6.64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5.99

     0.05

金融業

     6.02

 

房地產業

     7.51

     0.48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4.16

     0.44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7.42

     0.24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67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2.56

     4.85

教育

    13.18

     0.08

衛生和社會工作

     5.63

     0.37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44

     0.27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18.47

 

 注:表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和兼營第二、三產業活動的農、林、牧、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0.89萬人。 

  三、企業資產總計

   2013年末,全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資產總計37089.82億元。其中,第二產業企業資產總計占全部企業資產總計的18.3%,第三產業企業資產總計占81.7%。

  

 四、小微企業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5.44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96.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2.12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36.8%;工業1.12萬個,占19.4%;租賃和商務服務業0.7萬個,占12.1%。

  小微企業從業人員121.62萬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4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39.06萬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14.1%;建筑業31.51萬人,占11.3%;批發和零售業18.34萬人,占6.6%。

  小微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11923.28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46.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867.3億元,占11.1%;房地產業2666.62億元,占10.3%;批發零售業 2289.08 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8.9 %(詳見表 5 )。

表 5  按行業分組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和資產總

 

企業法人單位

(萬個)

從業人員

(萬人)

資產總計

(億元)

合計

5.44   

    121.62   

    11923.28

工業

1.12

   39.06

     2285.91

建筑業

0.22 

   31.51 

   273.36

批發和零售業

2.12 

   18.34 

   2289.08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0.18 

    4.49 

   857.66

住宿和餐飲業

0.16 

    3.66 

    67.45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0.23 

    3.16 

   143.68

房地產業

0.16 

    4.31 

   2666.62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0.70 

    9.94 

   2867.33

其他未列明行業

0.55

    7.15

   472.19

注:表中小微企業法人單位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和兼營第二、三產業活動的農、林、牧、漁業小微企業法人單位0.03萬個,從業人員0.37萬人,資產總計14.55億元。

 

 

 

 五、主要經濟結構變化情況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企業法人單位占78.9%,比2008年末提高了7.4個百分點;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占7.7%,下降了2.8個百分點;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占13.4%,下降了4.6個百分點。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86.7%,提高了2.5個百分點;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占8.4%,下降了2.4個百分點;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占4.7%,下降了0.1個百分點。

  在法人單位中,第二產業占19.7%,比2008年末下降了6.0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83.7%,提高了6.0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58.9%,比2008年末下降了2.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40.8%,提高了2.7個百分點

分地區看,法人單位數名列前3位的縣(市)區是:鼓樓區、晉安區和倉山區。鼓樓區、晉安區和倉山區法人單位共有3.46萬個,占47.4%;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名列前3位的縣(市)區是:鼓樓區、晉安區和倉山區。鼓樓區、晉安區和倉山區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共有143.78萬人,占44.9%(詳見表 6 )。

 

表 6  按地區分組的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

 

法人單位

從業人員

絕對數(萬個)

比重(%)

絕對數(萬人)

比重(%)

合 計

7.30 

100.0 

320.29

100.0 

# 鼓樓區

1.79 

24.5 

80.24

25.1 

臺江區

0.70 

9.6 

23.80

7.4 

倉山區

0.83 

11.4 

29.61

9.2 

晉安區

0.84

11.5 

33.94

10.6 

馬尾區

0.24

3.3 

18.23

5.7 

福清市

0.65

8.9 

29.53

9.2 

長樂市

0.45

6.2 

22.55

7.0 

閩侯縣

0.52

7.1 

20.95

6.5 

連江縣

0.32

4.4 

16.68

5.2 

羅源縣

0.15

2.1 

5.68

1.8 

閩清縣

0.21

2.9 

13.29

4.2 

永泰縣

0.20

2.7 

13.59

4.2 

有證照個體經營戶數名列前3位的縣(市)區是:鼓樓區、倉山區和臺江區,有證照個體經營戶戶數共有4.41萬個,占37.7%;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名列前3位的縣(市)區是:鼓樓區、臺江區和倉山區,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共有18.44萬人,占43.2%(詳見表 7 )。

表 7  按地區分組的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和從業人員

 

個體經營戶

從業人員

數量(萬個)

比重(%)

數量(萬人)

比重(%)

合 計

11.70

100.0

42.73

100.0

#鼓樓區

1.59

13.6

7.11

16.6

 臺江區

1.23

10.5

5.96

14.0

 倉山區

1.59

13.6

5.36

12.6

 晉安區

1.09

9.3

4.62

10.8

 馬尾區

0.34

2.9

1.00

2.3

 福清市

1.14

9.8

3.42

8.0

 長樂市

0.99

8.5

3.35

7.8

 閩侯縣

0.84

7.2

2.52

5.9

 連江縣

0.75

6.4

2.25

5.3

 羅源縣

0.55

4.7

2.03

4.8

 閩清縣

0.49

4.2

2.05

4.8

 永泰縣

0.56

4.8

1.59

3.7

注釋:

  [1]三次產業的劃分: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2]單位的劃分:

  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或授權使用)資產或者經費,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具有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賬戶,或者能夠根據需要編制賬戶。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成員組織法人、其他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活動或經營活動;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

  有證照的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組織。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3]小微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精神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確定。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4]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數據因小數取舍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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