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關于開展福州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蘭超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經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福州市審計局將對福州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蘭超開展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蘭超同志任職期間(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本部門重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生態文明建設項目、資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以及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及本級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情況,林業資源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林業資源相關決策、規劃及項目審批情況,林業資源環境主要指標和監督考評結果完成情況,林業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保護修復情況,林業資源環境領域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項目建設目標完成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二、審計時間: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