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關于開展福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執行理事會理事長林敬金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經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福州市審計局將對福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執行理事會理事長林敬金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重點審查林敬金同志任職期間(2021年12月至今)近三年圍繞部門職責,審查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落實重大改革任務、重大戰略、重要民生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以及落實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等情況;推動部門事業發展、部門發展規劃的落實完成、核心職能的履行情況等;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制定、執行效果;履行財政財務管理職責,預算編制、執行真實合法效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和政府采購情況等;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以及在決策管理活動中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等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等。
二、審計時間:2025年7月1日至8月29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