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的審前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將對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2024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進行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2024年度貫徹上級方針政策和執行財經法規情況;預算資金安排管理使用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情況;決算草案編制情況;財政資金績效情況;存量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其他有關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5年2月13日至3月25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