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審計的審前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我局將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審計,為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市直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機制建立、責任落實、問題解決和推動進展情況等。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2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