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福山郊野生態旅游基礎設施提升項目專項審計調查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4-08-28 10:43 來源:福州市審計局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將對福山郊野生態旅游基礎設施提升項目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一是項目決策、基建程序審批情況;二是項目建設管理情況;三是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到位和使用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4829日至20241025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4826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