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關于開展福州招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寶及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欣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4-06-11 11:33 來源: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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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經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我局將開展福州招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寶及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欣經濟責任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審計主要內容:何寶同志(2022年1月起)、李欣同志(2023年5月起)任職期間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企業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風險管控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6月13日至7月31日。

  三、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四、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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