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關于開展臺江區人民法院院長高艷芬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一、審計主要內容:高艷芬同志任職期間(2019年9月至今),重點關注近三年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履行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履行財政財務管理和內部管理職責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