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制定福州第二技師學院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函

榕發改價格〔2025〕54號
日期:2025-10-15 15:46 來源:發改委
| | | |

市人社局:

  貴局《關于商請核定福州第二技師學院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的函》(榕人社函〔2025〕506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及《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福州第二技師學院住宿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福州第二技師學院住宿費按以下收費標準執行:6號樓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為550元/生.學年(8人間,含空調費50元/生.學年);9號樓、13號樓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650元/生.學年(8人間,含空調費50元/生.學年);16、17、18號樓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970元/生.學年(6人間,含空調費70元/生.學年)。除住宿費外,學校不得另向學生收取水電、衛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費用。

  二、學生宿舍、公寓配有床架、衣柜(柜子)、熱水器、衛生間、陽臺、空調,并設有門衛、衛生服務等,居住的學生人數不超過核定的數量。        

  三、收費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系統收繳,使用省級(含)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本函自2025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