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制定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的函
榕發改價格〔2025〕44號
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商請核定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的函》(榕教函〔2025〕541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及《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同意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繼續按照原標準執行,即5-6人間為870元/生.學年。除住宿費外,學校不得另向學生收取水電、衛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費用。
二、學生公寓配備床架、衣柜、熱水器、衛生間、陽臺、空調,并設門衛,提供衛生服務等。每間學生公寓居住的學生人數不超過核定的數量。
三、收費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系統收繳,使用省級(含)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本函自2025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此前收費標準繼續按照《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制定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19〕20號)規定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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