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分檔氣量有關問題的通知
榕發改價格〔2025〕34號
福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氣有限公司、福州福鐵安然燃氣有限公司、福州開發區安然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分檔氣量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分檔氣量和氣價
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年用氣量從192立方米提高到240立方米,即第一檔年用氣量調整為240(含)立方米以下部分;第二檔年用氣量從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即第二檔年用氣量調整為241立方米至40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檔年用氣量調整為超出400立方米部分。各檔氣價水平保持不變。
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及氣價詳見附表。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三、相關要求
各燃氣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清算銜接和價費公示工作,同時加強宣傳解釋,讓廣大用戶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反映。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州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及氣價
單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 |
氣價 |
|
第一檔氣量 |
年用氣量240(含)立方米以下 |
3.61 |
第二檔氣量 |
年用氣量241-400(含)立方米部分 |
4.332 |
第三檔氣量 |
年用氣量401立方米以上部分 |
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