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福州市殯儀館骨灰寄存收費問題的函
榕發改價格〔2024〕68號
市民政局:
關于福州市殯儀館骨灰寄存項目標準函告如下。
1.福壽堂骨灰寄存費為60元/位·年;
2.長安堂骨灰寄存收費標準為:
年限 位置 |
1年 (元/位) |
3年 (元/位) |
5年 (元/位) |
10年 (元/位) |
20年 (元/位) |
正廳甲等 |
150 |
450 |
600 |
1000 |
1800 |
正廳乙等 |
120 |
360 |
480 |
800 |
1500 |
邊廳甲等 |
140 |
430 |
570 |
950 |
1700 |
邊廳乙等 |
110 |
340 |
450 |
750 |
1400 |
3.追夢堂骨灰寄存收費標準為:一樓甲等為165元/位·年,一樓乙等為145元/位·年,一樓丙等為125元/位·年,二樓為160元/位·年,三樓為180元/位·年。
上述收費標準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待國家、省相關文件修訂出臺后,再重新規范殯葬項目及收費標準。福州市殯儀館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9〕69號)要求執行惠民殯葬服務政策。同時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公布價格舉報電話“12315”,落實陽光收費的各項規定,收入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綜合管理系統收繳,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監督。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