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制定福州市新啟明學校高中收費標準的函

榕發改價格〔2024〕57號
日期:2024-08-09 17:37 來源:發改委
| | | |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核準新啟明學校高中學段收費標準的函》(榕教函〔2024〕608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考慮成本情況及學校辦學實際,經研究,現就福州市新啟明學校高中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制定福州市新啟明學校高中學費標準為2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為2600元/生·學年。

  二、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學起執行,試行兩年。其他有關事項嚴格按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9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