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我市五城區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通知
福州市自來水公司,馬尾勝科水務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1]587號)精神,結合我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需要,現對我市五城區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用水價格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執行。
具體分檔水量、累進加價標準及用戶用水定額的確定仍按《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17]219號)文件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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