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制定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復函
榕發改價格﹝2021﹞56號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商請核定福州機電職專學生宿舍住宿收費標準的函》(榕教函[2021]562號)收悉。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閩價費[2012]567號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有關規定,結合該校學生公寓現有設施及配套管理服務的具體情況,經研究,制定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650元/生·學年(含空調費),每間公寓居住人數不超過8人。除住宿費外,學校不得另向學生收取水電、衛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費用。
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應嚴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收費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發改、財政、市場監管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本函自2021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