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新公布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的通告
榕發改價格〔2020〕62號
根據《福州市物價局 福州市財政局貫徹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榕價費〔2015〕12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檢驗鑒定費等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告》(閩發改服價〔2020〕470號)文件精神,現將福州市本級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重新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單位均無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今后國家、省有權機關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制定收費標準文件到期,其相關收費自動終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本級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