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關于貫徹落實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
榕發改價格〔2020〕52號
各縣(市、區)發改局、高新區經發局,國網福州供電公司:
現將《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0]36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縣(市、區)發改局、高新區經發局要做好政策宣傳,督促指導電網企業抓好政策落實,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商業綜合體、工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將降價紅利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
附件:關于貫徹落實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0]369號)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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