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
一、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18〕32號)和《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委辦發〔2018〕27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福州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我市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我市水資源規劃和省、市確定的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按權限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權限審批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水功能區劃編制。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及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并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沿海灘涂圍墾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并組織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按權限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職責。
(十二)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落實。按權限審核或審批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監督管理移民安置等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及省級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有關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江海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統一管理。
(十四)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落實。組織有關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權限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和洪水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機構信息
福州市水利局
值班咨詢電話:0591-83352640
傳真號碼:0591-83339396
電子郵箱: sljbgs69503@163.com
辦公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商務辦公區6號樓12層 福州市水利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郵政編碼:350007
三、領導簡介
1、張麒蟄(局黨組書記、局長)
簡歷:男,漢族,1977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現任福州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
2、林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簡歷:男,漢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工學學士,現任福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分管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處。
聯系市水利工程技術中心。
掛鉤聯系高新區農林水局。
3、敖小偉(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簡歷: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福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負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除完成上述分工任務外,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機關黨委。
聯系市水資源與河務管理中心。
掛鉤聯系倉山區農業農村局、閩清縣水利局。
4、林松寶(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歷: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福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利規劃計劃、財務、水利審計、水利招商、水利發展研究、水土保持、農村水利、扶貧鞏固、農村水電、水利科技、外事、港澳臺交流等工作。除完成上述分工任務外,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統籌把關水利投資數據統計工作,推動“十四五”城鄉供水一體化行動方案實施工作及榕馬供水工作。負責“一庫兩線”工程推進工作。
分管計劃財務處、農村水利水電與水土保持處。
掛鉤聯系連江縣水利局、羅源縣水利局。
5、陳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歷:男,漢族,1974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工學學士、法學學士、經濟學學士,現任福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利工程管理、數字水利、水旱災害防御、調水管理、河湖管理、河湖長制、水行政執法、掃黑除惡、反恐等工作。除完成上述分工任務外,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項負責我市防汛抗旱調度及“兩中心、一張圖、兩平臺”智慧水利體系建設工作,謀劃幸福河湖體系建設。
分管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御處、河湖管理處。
聯系市水政監察支隊、市閩江下游河道管護中心、市洪水預警報中心、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市水利科技信息中心)。
掛鉤聯系福清市水利局、長樂區水利局、馬尾區農業農村局,業務聯系市城區水系聯排聯調中心。
6、王瑞(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簡歷:男,漢族,1973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農學學士,現任福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
負責水利建設(重點工程)、安全生產、水庫移民等工作。除完成上述分工任務外,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水利攻堅行動。推進“一閘三線”全面建成及后續運營工作。負責推進“高水高排”、閩防提升、霍口水庫等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庫移民處(招標辦)。
聯系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發展中心。
掛鉤聯系晉安區農業農村局、閩侯縣水利局、永泰縣水利局、市水利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推動濱海新城水利建設,對接“兩江四岸”建設、三江口建設指揮部、東南汽車城工作以及東南(福建)科學城項目建設工作。
四、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1、辦公室
負責人:胡朝萍、聯系電話:0591-83369503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2、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處
負責人:何澤舜、聯系電話:0591-63179937
組織起草有關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本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體制改革。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窗口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有關涉水違法事件。
3、計劃財務處
負責人:林力、聯系電話:0591-63179939
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組織實施市政府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4、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人:林光純、聯系電話:0591-63179910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并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水功能區劃的編制。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5、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庫移民處
負責人:黃林燦、聯系電話:0591-83356007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市級及跨縣(市)區的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及省級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我市三峽外遷移民安置遺留問題處理及相關后續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江海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
6、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御處
負責人:雷翔宇、聯系電話:0591-87305936
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水庫、江海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7、河湖管理處
負責人:葉康輝、聯系電話:0591-62026691
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并組織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農村水利水電與水土保持處
負責人:鄭容妹、聯系電話:0591-83356361
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灘涂圍墾、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劃,組織指導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能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按權限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水利對外技術交流合作。
9、機關黨委
負責人:陳宏錦、聯系電話:0591-63179906
機關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