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一、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并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部署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預防和偵查犯罪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行動,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危險物品、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榕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醫療所、強制戒毒所和監管病區管理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全市網絡安全保護工作。
(九)統籌規劃公安裝備設施,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后勤服務等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宣傳、督察、財務和內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市)區公安局領導班子。
(十一)領導和管理全市海防、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信息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津門路11號
辦公時間: 冬令時:8:30-12:00,14:30-18:00
夏令時:8:30-12:00,15:00-18:00 (節假日除外)
郵政編碼:350001
值班電話:0591-87557705
網址:http://gaj.fuzhou.gov.cn/
三、領導簡介
肖進才,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福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分工: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朱衛,男,漢族,1967年4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工:分管監察協作支隊。
鄭南,男,漢族,1967年11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辦公室、巡特警支隊、海防支隊、森林警察支隊(森林公安分局)、打擊走私工作處。
陳明俤,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治安支隊、法制支隊、警務保障處、科技信息通信處、社區警務指導處、行政審批處。
李劍,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分工: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李良航,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交通管理局局長)。
分工:主持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局)工作,分管地鐵分局。
王祥春,男,漢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刑事偵查支隊、禁毒支隊、市網絡生態治理中心。
張端帆,男,漢族,1971年7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指揮中心、監所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處。
陳能文,男,漢族,1978年10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分工: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警務督察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直屬機關黨委、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
鄭金保,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省委黨校大學,中共黨員,現任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掛職),倉山區政府副區長(掛職),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分工:主持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工作。
四、機構設置
(一)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并領導下級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等。
(二)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綜合和反饋各類公安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開展公安業務調研,當好領導參謀,協調處理緊急事務等。
(三)指揮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指揮體系建設和應急指揮調度等工作;協助指揮重大警務活動和處置重大緊急案事件;受理群眾報警、求助和投訴;指導、協調全市公安110社會聯動工作等。
(四)交通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督查下級交通部門開展交通管理和基礎業務建設;負責和指導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車輛檢測、駕駛員考訓和審驗等。
(五)治安支隊
收集掌握全市治安信息動態,研究、起草全市治安管理規范性文件;負責集會游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保安服務業等管理審批等。
(六)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報信息,研究犯罪規律;組織指導全市刑事案件偵查和審理工作等。
(七)巡特警支隊
開展巡邏執勤,維護公共秩序和治安;指導、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
(八)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等。
(九)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辦各類毒品犯罪案件;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等。
(十)海防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海(海島)岸線以內和沿海港岙口、碼頭、灘涂、臺輪停泊點等區域的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漁船民治安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全市邊境證件的簽發和管理工作等。
(十一)森林警察支隊
主要負責依法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等。
(十二)監所管理支隊
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范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設置、裝備和技術建設等。
(十三)法制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和行使職權;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負責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國家賠償、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等。
(十四)監察協作支隊
負責牽頭、指導、協調與監察機關協作配合任務的分派以及協作配合情況的監督等工作;負責對留置看護隊伍進行日常管理,組織看護人員訓練等。
(十五)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黨員管理和督促指導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等。
(十六)警務保障處
負責裝備物資核定、分配和管理;申報、分配、管理各種公安經費;負責后勤保障和機關內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等。
(十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市)區公安局領導班子;承擔人民警察錄用、警銜評授、表彰優撫相關工作等。
(十八)教育訓練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訓練工作,制定年度訓練計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文職干部、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管理工作等。
(十九)宣傳處
負責全市公安新聞發布、輿論引導、新媒體建設工作;負責公安先進典型宣傳、推介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文藝和警體活動,聯系公安文聯、體協等。
(二十)出入境管理處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權限受理、審批、簽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持用的各種證件、簽證、簽注;指導管理來榕的外國人、華僑、臺港澳居民等境外人員入出境事務等。
(二十一)科技信息通信處
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規劃,協調、組織科技項目攻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系統通信網絡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等。
(二十二)打擊走私工作處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等。
(二十三)社區警務指導處
負責指導全市派出所人口管理、社區安全防范等基層基礎業務,及時掌握實有人口動態;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等。
(二十四)地鐵分局
負責全市地鐵交通運營單位、線路、站區(點)及附屬建筑物等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地鐵線路、車輛及站區(點)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等。
(二十五)行政審批處
負責全市公安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等。
(二十六)市網絡生態治理中心
負責全市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網絡生態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研判、指導、協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