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化調整 公積金可用于購買車位和更新電梯
為落實《福建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準對接群眾住房消費需求,讓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更直接、更有效地惠及繳存人,18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方案,公積金提取使用場景得到拓展,支持購買車庫(位)和更新電梯。
新政規定,繳存人及其配偶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購置與所購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位),可從最遲取得購置車庫(位)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且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置費。
新政規定,當繳存人、配偶及其雙方父母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電梯的,繳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電梯繳款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出資的金額。
新政也放寬了購房提取公積金和提前結清貸款提取公積金的時限,并新增到期自然結清貸款提取公積金的情形。
原政策規定,購房提取和提前結清貸款提取公積金,分別應從最遲取得購房有效證明材料和提前結清貸款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公積金。為了讓繳存人家庭有更充裕的時間沉淀賬戶資金,規劃資金支取,新政將提取時限放寬為“三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
新政還規定,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借款人購房貸款到期自然結清的,可在結清之日起的三年之內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償還但未提取的貸款本息和。